中国人民解放军91867部队电瓶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91867部队电瓶车谈判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1.采购编号:2019-HJYW-3023
2.采购项目内容:电瓶车4辆;详见谈判文件或电话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3.报价人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销售范围及良好的本地化服务能力,(以报价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
4.报名时间和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9日(上午08:00-11:00,下午15:00-17:00)前至浙江省义乌市望道路303号(具体获取方式可联系采购单位联系人),指定专人现场报名并获取谈判文件。
5.供应商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也可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下同;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文件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文件;5、报价方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授权证明;6、报价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上述资料统一装订成册。
6.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方式。
7.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2018年7月12日上午10:30。
8.谈判文件售价100/份,售后不退。
9.评审地点:浙江省义乌市望道路303号。
10.评审方法:详见谈判文件。
11.采购单位联系人:
郑先生:0579-85750258
15557968616
李先生:15557919296
中国人民解放军91867部队物资采购办公室
2019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