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5、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如供应商为制造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按国家规定执行);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投标产品有注册或备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按国家规定执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备注: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自行到我公司网站“http://www.gdsyzb.cn/”下载“招标文件”及“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3)广东盛远招标有限公司邮箱:guangdongshengyua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