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职业技术学院1号学生食堂生鲜猪肉及其副产品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四川宜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乐山职业技术学院1号学生食堂生鲜猪肉及其副产品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乐山职业技术学院1号学生食堂生鲜猪肉及其副产品采购
项目编号:SCYLZB2019-12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833-21455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乐山市中区青江路中段1336号
联系方式:方老师 0833-227222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宜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文女士0833-2145521
代理机构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158号5楼8号(市中医院对面-都市阳光会所五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9年07月18日 09:00 至 2019年07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158号5楼8号(市中医院对面-都市阳光会所五楼)
三、其它补充事宜:
1、获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2、本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833-2145521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1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报名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9年07月18日 09:00 至 2019年07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9年07月23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7月23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158号5楼8号(市中医院对面-都市阳光会所五楼)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7月23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158号5楼8号(市中医院对面-都市阳光会所五楼)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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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具体食材内容及控制单价清单
|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控制单价(元) |
| 1 | 猪肉(整边口,去头去尾) | 鲜品 | 斤 | 10.5 |
| 2 | 猪头(去骨带耳) | 鲜品 | 斤 | 13 |
| 3 | 肥肠 | 鲜品 | 斤 | 10 |
| 4 | 肚子(无油皮) | 鲜品 | 斤 | 18 |
| 5 | 猪肝 | 鲜品 | 斤 | 5 |
| 6 | 猪舌头 | 鲜品 | 斤 | 15 |
| 7 | 猪心 | 鲜品 | 斤 | 9 |
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即表示认同、认可上表品名、规格、品牌(如有)、计量单位及控制单价,供应商无需单列具体的响应材料。(实质性要求)
(二)供应数量及结算:(实质性要求)
1.供应数量按实际计算,以采购人1号学生食堂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2.每月结算一次,以双方核对无误的实际数量,乘以供应商本次谈判的最终有效报价单价[最终有效报价单价=采购人控制单价×(1-供应商最终报价下浮率)],得出结算金额。
3.在签订合同可进一步明细约定。
(三)采购期限: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三)配送要求(实质性要求):
1.每次配送品名、数量等以采购人1号学生食堂实际通知为准,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质保量正确配送,不得少送、多送、错送。
2.常规配送:采购人1号学生食堂提前一天通知,通知次日早上成交供应商配送至1号学生食堂。
3.特殊情况配送:因采购人1号学生食堂临时特殊接待需要,需要临时加急需要食材的,食堂提前两小时应急通知,通知后两小时内,成交供应商应按食堂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正确配送,不得少送、多送、错送。
4.成交供应商的配送车辆(冷链车)、人员应当符合对应食材的食品安全、卫生、存储、运输条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成交供应商的配送车辆、人员进出学院、食堂,应当遵守学院、食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四)质量技术标准要求(实质性要求):猪肉的感观指标、理化指标符合GB 9959.1-2001国家标准的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月内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给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