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宏伟庆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下半年硫酸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次)
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大庆宏伟庆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借助大庆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招标平台发布大庆宏伟庆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下半年硫酸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欢迎有能力的投标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大庆宏伟庆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下半年硫酸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XQQYCG2019-090
三、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四、计划投资:5.4万元。
五、招标控制价:5.4万元。投标单位报价时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六、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采购需求:2019年下半年度硫酸采购,共计40吨,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八、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按照买方要求送货,运输车需自带卸车泵。
九、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2、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四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3、具有有效的公安系统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的易制毒证原件;
4、制造商参与投标的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贸易商、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硫酸)原件,并提供生产厂家有效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红色公章;
6、如果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招标会议的,授权代表必须提供近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表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如授权代表为劳务派遣公司人员,须提供投标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劳务派遣公司近期为劳务人员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及投标企业为劳务人员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用证明材料原件。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投标语言:中文。
4、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同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彼此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十、投标单位须知
1、公示开始时间:2019年07月18日
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投标单位自行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先选择大庆市然后选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http://www.hljcg.gov.cn/hljcg)下载。(其他途径取得竞争性谈判文件无效)
3、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换取投标保证金时到采购代理公司财务室处(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外包园A3楼2单元802)交付。
4、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07月24日09时00分。具体时间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十一、招标代理费:
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约155.00元(供应商报价时必须包含本部分费用),否则成交通知书不予发放,由于延迟领取成交通知书导致的后续事宜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
若因成交单位自身原因提出弃标、被取消成交资格或采购人原因取消项目后续工作的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项目取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此费用损失及风险,由此引起的责任由采购人及成交单位双方解决,与代理机构无关。
十二、注意事项:
1、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后,如有变更(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将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选择大庆-高新区)(http://www.hljcg.gov.cn/hljcg/)”告知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主动自行查看。所有供应商(尤其是从网站自行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陆采购代理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且已为各供应商知悉,请各供应商密切关注。
关于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代理公司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不设报名环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符合条件即可参与。参标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将所有资质证明资料及响应文件提供到谈判会现场,由评审小组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庆宏伟庆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大庆宏伟庆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5245981977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外包园A3楼2单元602(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
联系人:侯女士
联系电话:0459-8972049
企业网址:http://www.hljdqdx.com/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