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受深圳泰福物流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深圳泰福物流有限公司(略)年给水管网维修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深圳泰福物流有限公司(略)年给水管网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CLF(略)SZ(略)QY(略)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略)
代理机构地址:(略)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三、开标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五、其它补充事宜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有下列证照及条件: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若分公司投标:(略)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项目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供应商必须按照原招标文件和更改、答疑通知的最新要求(如有的话)和本文件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正本一本,副本叁份,按规定的时间前来参加单一来源谈判。
5.技术、商务要求详见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6.单一来源谈判程序:
6.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具体按照原招标文件第六章中《资格、符合性评审》条款,未能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谈判小组可现场告知有关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6.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3.谈判小组根据响应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6.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一轮或多轮,不超过三轮,具体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并形成协商情况记录。
6.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响应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响应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响应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参加谈判的响应供应商。
6.6.谈判结束后,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7.谈判小组按照评定成交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进行评审。
6.8.修正误差的原则如下:
6.8.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8.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8.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8.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误差的原则调整的价格对其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6.9.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6.(略).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略).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6.(略).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略).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
6.(略).评定成交的评审方法和标准
6.(略).本项目由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谈判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推荐成交候选人。
6.(略).谈判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及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谈判小组发出投标报价澄清要求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由响应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字后生效,否则,谈判小组可以评定该响应供应商为无效投标报价,并取消该响应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6.(略).谈判小组提交协商情况记录和推荐成交意见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协商情况记录后的规定时间内,按照协商情况记录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7.谈判时间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略)
7.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略)
8.谈判地点:(略)
9.联系事项:
招 标 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监察审计部:(略)
地 址:(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箱:(略)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有下列证照及条件: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若分公司投标:(略)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项目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供应商必须按照原招标文件和更改、答疑通知的最新要求(如有的话)和本文件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正本一本,副本叁份,按规定的时间前来参加单一来源谈判。
5.技术、商务要求详见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6.单一来源谈判程序:
6.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具体按照原招标文件第六章中《资格、符合性评审》条款,未能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谈判小组可现场告知有关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6.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3.谈判小组根据响应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6.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一轮或多轮,不超过三轮,具体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并形成协商情况记录。
6.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响应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响应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响应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参加谈判的响应供应商。
6.6.谈判结束后,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7.谈判小组按照评定成交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进行评审。
6.8.修正误差的原则如下:
6.8.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8.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8.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8.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误差的原则调整的价格对其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6.9.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6.(略).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略).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6.(略).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略).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
6.(略).评定成交的评审方法和标准
6.(略).本项目由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谈判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推荐成交候选人。
6.(略).谈判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及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谈判小组发出投标报价澄清要求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由响应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字后生效,否则,谈判小组可以评定该响应供应商为无效投标报价,并取消该响应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6.(略).谈判小组提交协商情况记录和推荐成交意见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协商情况记录后的规定时间内,按照协商情况记录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7.谈判时间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略)
7.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略)
8.谈判地点:(略)
9.联系事项:
招 标 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监察审计部:(略)
地 址:(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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