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年南宁市翠竹实验学校教育装备采购(一)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略)年南宁市翠竹实验学校教育装备采购(一)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略)(略)年7月7 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年7月7 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年7月7 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后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恢复非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项目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模式的通知》南机事函【(略)】(略)号文规定,自(略)年4月1日起,凡进入南宁市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含各县区分支机构)招标采购的非全流程电子化(纸质标)项目,投标人(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到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自行决定是否安排授权代表(限1人)现场参加项目的开标活动,并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如评标评审过程中需要)。
1、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略)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注:(略)
2、响应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的按以下要求:
(1)响应文件邮寄地址:(略)
(2)接收邮寄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早上8:(略)
(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半小时(即(略)时(略)分)统一将收到的响应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准时截标。供应商应充分预留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响应文件,并确保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送达。
(4)供应商在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响应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响应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开标日期、有效的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详见附件)。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邮寄包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标识,造成无法将响应文件提交至该项目截标评审环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响应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供应商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响应文件收件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附件:(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
项目开标日期:
供应商名称:(略)
联系人及手机号码:(略)
联系电子邮箱:(略)
3、不参与现场截标(开标)或现场谈判的供应商关于澄清、说明或谈判的有关要求
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谈判或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以及谈判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
(1)“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竞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2)“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竞标函(格式)”落款处的“传真”务必填写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3)评审当天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审过程中需要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以及对谈判或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评审小组会通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等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4)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报价、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5、申请人其他的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略)](略)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及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7、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8、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略)
9、未在政采云注册并成为正式供应商的,必须在获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后登录政采云(www.zcygov.cn)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