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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机场集团“三位一体”风控体系建设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所在地区: 湖南-长沙-芙蓉区 发布日期: 2022年1月19日
谈判采购正文
内容详情
湖南机场集团“三位一体”风控体系建设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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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略)

代理机构:(略)

委托代理编号:(略)

日期:(略)

目录

第一章采购邀请函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3

第三章合同格式 (略)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略)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审原则及具体评分标准 (略)

第一章采购邀请函

1.采购条件

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监管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国资〔(略)〕(略)号)、《关于做好(略)年省属监管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资监督〔(略)〕(略)号)文件要求,现就其“三位一体”风控体系建设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采购人:(略)

代理机构:(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内容:(略)

预算:(略)

资金来源:(略)

质量要求:(略)

服务期限:(略)

实施地点:(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信誉要求:(略)

3.3(1)财务要求:(略)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竞谈活动的,请于(略)年1月(略)日起至 (略) 年1月(略)日(节假日除外)上午(略):(略)

4.2 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略)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略)年1月(略)日9时(略)分,递交地点为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开标室,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竞争性谈判时间及地点

竞争性谈判时间:(略)

竞争性谈判地点:(略)

7.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纪检监督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略)年1月(略)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采购人

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湖南机场集团“三位一体”风控体系建设服务项目

实施地点

湖南省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采购预算(报价上限)

(略)万元

采购内容

建设湖南机场管理集团“三位一体”风控体系,包括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长沙机场分公司,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机场建设指挥部内控诊断、风险识别、评估、重大风险应对、内控体系报告撰写、内控手册编制,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服务期限

(略)个月,其中6个月完成工作成果递交,成果经验收后再提供后续相关服务6个月

质量要求

符合相关规程规章要求和采购人要求

供应商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信誉要求:(略)

3、(1)财务要求:(略)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接受

踏勘现场

?不组织□组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略)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报价有效期

为 (略)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

(略)元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开标室

指定公布媒体

机场集团官网(http:(略)

是否退价投标文件

?否□是

竞争性谈判时间和地点

(略)年月日时分

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

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

中选单位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计算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略)](略)号”文件规定的(略)%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不超过(略)元。

一、 说 明

1.适用范围与资金来源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前附表》中所叙述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1.2凡超出《前附表》所列采购预算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1.3采购人已获得上述资金,并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费用用于支付本次竞争性谈判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款项。

1.4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条款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 采购人

2.1“采购人” 亦称“用户方”或“买方”系指《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3.采购代理机构

3.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质、代理政府采购事宜,并且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竞争性谈判的社会中介机构。

4.合格的供应商

4.1“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4.2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中的资格要求(准入条件)的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均为合格的供应商。除《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及本文件另有规定,外国供应商不得参与我国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的报价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报价活动的除外。

4.3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

4.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报价。

5.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5.1“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合同的要求, 准时提供货物及其他材料并负责所供货物、材料的包装、运输及保险。

(2)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货物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5.2“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5.3“服务”系指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技术、咨询、物业管理、金融保险、印刷、汽车维修等项目。

5.4供应商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

5.5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5.6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的现货。

5.7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报价费用

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竞争性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说明

7.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

7.1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工程及服务的竞争性谈判以及竞争性谈判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参考范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格式(参考范本)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其报价被拒绝,该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7.3供应商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后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一个工作日前未提出正式书面质疑的,视为完全接受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要约条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之后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8.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

8.2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采购人。采购人根据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并在其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每一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9.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由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可适当延长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

9.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该修改书将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略).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参加报价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采购人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或采用其它采购方式实施。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略).报价的语言

(略).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竞争性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略).投标文件的组成

(略).1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所有内容。上述文件及表格为供应商必须提交的文件,各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

(略).报价

(略).1报价应详细填写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单价和总价等。

(略).2.详细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 货物项目报价:(略)

(2) 工程项目报价:(略)

(3) 服务项目报价:(略)

(略).3.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填写报价只是为便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力。

(略).4如果供应商报价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将视为无效报价,可从其他合格供应商中选择。

(略).5如《报价汇总表》无特殊规定,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略).6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略).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略).8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若无其它规定,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略).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略).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满足《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中列出的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在货物采购中,如果供应商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已制造的,供应商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提供该种货物的正式授权(经营、代理或其他有效证书)或能提供该货物的合法来源证明,需要提供上述文件的具体货物在《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中进行约定;

(2)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所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等义务。

(略).2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略).证明货物、工程及服务合格性的文件

(略).1供应商应根据《前附表》中列出的对货物、工程、服务的资格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略).2证明货物、工程和服务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提供货物清单、货物样本资料 (图片)等。

(2) 说明所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已经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 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略).3供应商在阐述上述第 (略).2 时应注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时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品牌不符不作为无效报价的理由。

(略).4竞争性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的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略). 投标保证金

(略).1.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略)元整。投标保证金只能由本公司的基本账户(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通过转账方式转至如下账户(在转账单中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 不得从分公司、办事处、其他机构以及个人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1)保证金数额:(略)

(2)缴纳方式:(略)

保证金汇至:(略)

开 户 行:(略)

银行帐号:(略)

(3)缴纳时间:(略)

(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略).2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给成交人。未成交的供应商,其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公布七个工作日后,如无质疑或投诉,在其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略).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4)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经专家评审认为有围标、串标嫌疑,经查实的。

(略).4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竞争性谈判小组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有围标串标行为,宣布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两处以上(含两处)错、漏一致或雷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报价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资料相互混装或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略).报价有效期

(略).1报价有效期是指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就本项目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及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并且以投标保证金进行担保。从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六十个日历日。

(略).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略).投标文件的样式和签署

(略).1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略).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略).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才有效。

(略).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略).5投标文件应该加盖骑缝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略).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委托代理编号、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略).2每一密封件封口上应注明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 的字样,并加盖公章。

(略).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等风险不负责任。

(略).4投标文件未密封及加写标记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略).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略).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

(略).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原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略).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略).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略).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略)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略).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略).4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供应商承诺的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略)条的规定被没收。

(略).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五、评审

(略).竞争性谈判仪式

(略).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仪式。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略).2采购人派代表或监督员监督评审全过程。

(略).3竞争性谈判仪式开始时,由监督员检查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略).竞争性谈判小组

(略).1采购人将根据竞争性谈判项目的特点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集团公司总部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略).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

(略).1竞争性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包括是否按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资质要求等;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包括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有效、是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只有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会被拒绝。(竞争性谈判小组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外部证据)。

(略).2投标文件中《报价汇总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汇总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略).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竞争性谈判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略).4竞争性谈判小组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

(略).5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如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而做无效报价处理:

(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者未按要求盖公章的(包括骑缝章);

(2)供应商未按第(略).1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加盖法人或者单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5)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7)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的预算总价的;

(8)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 ( 即项目要求中作出专门标识并说明为关键款项的技术条款 ) ;

(9)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略))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略).6.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略).投标文件的澄清

(略).1在评审期间,竞争性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人的通知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所作的答复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略).2竞争性谈判小组将审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资质要求和其他实质性要求,并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比较。

(略).评审方法及成交原则

(略).1竞争性谈判小组将按照本须知规定,只对确定为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资质要求且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略).2评审方法:(略)

(略).竞争性谈判废除的情况

(略).1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竞争性谈判废除处理:

(1)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作废除处理后将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或申请其它采购方式实施。

(略).评审注意事项

(略).1评审是竞争性谈判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竞争性谈判小组内独立进行。竞争性谈判小组将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略).2除竞争性谈判小组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授予《成交通知书》期间,任何供应商均不得就与其报价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竞争性谈判小组联系。如果供应商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采购人和竞争性谈判小组以提醒采购人和竞争性谈判小组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略).3除本须知第(略)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 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谈判工作结束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略).4竞争性谈判后,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略).拒绝所有投标文件的权力

(略).1竞争性谈判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资料都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资料。

(略).成交结果

(略).1评审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前附表中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略).2评审结束后,供应商若对本项目有任何异议,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评标结果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质疑函 (须列明质疑事项、理由及事实根据,并加盖公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于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答复。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 逾期提交的采购人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作答复,可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招标管理部门投诉。采购人招标管理部门未通知暂停采购活动的,采购活动可正常进行。

(略).3供应商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对评标结果进行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略).成交通知书

(略).1发布成交结果公布3天后,无异议,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略).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略).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将撤消成交通知书:

(1)提供虚假材料、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而谋取成交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谋取成交的;

(4)通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略).4如果成交通知书被撤消,则视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1)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与排位在该成交人第一位的候选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

(3)采购人招标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略).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人有权驳回质疑书而不予签收,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或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六、授予合同

(略).签订合同

(略).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略)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略).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略).3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单价等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章合同格式

编号【】

风控体系建设服务合同

甲方:(略)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风控体系建设相关的服务,约定如下。

1.项目目的

乙方向甲方提供“三位一体”风控体系建设服务,协助甲方根据《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监管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国资〔(略)〕(略)号)、《关于做好(略)年省属监管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资监督〔(略)〕(略)号)要求,结合甲方的业务及管理特点,建设符合内外部监管要求的风控体系。

2.项目服务范围与内容

根据甲方业务特点及湖南省国资委监管要求,建设湖南机场集团“三位一体”风控体系,包括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长沙机场分公司,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机场建设指挥部内控诊断、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重大风险应对、内控体系报告、内控手册编制等内容。

3.提交成果与时间安排

于(略)年3月(略)日之前完成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长沙机场分公司,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机场建设指挥部试点单位风控诊断、风险评估与重大风险应对;(略)年9月份前按内控、风险与合规“三位一体”风控建设思路完成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长沙机场分公司,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机场建设指挥部试点单位内控手册,成果经验收后再提供后续相关服务6个月。

4.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按时、保质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2)甲方可对委托乙方的工作内容阐述相关意见和建议, 通过询问、定期汇报等等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质量、项目进展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应在合理期间内提供项目所需的资料和安排员工接受访谈。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合同金额。

5.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对项目相关各方提出与本项目有关的问题, 审阅必要的文件资料,并进行核对和现场核查。

(2)乙方应按约定的项目范围和项目程序, 投入具备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知识资源 , 为甲方提供客观、公正及高质量的服务,并按约定的工作方式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和递交工作成果。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权属归属于甲方所有。

(3)乙方对获取的甲方的非公开信息按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6.成果验收

乙方应按项目进度,及时向甲方提交项目交付成果。甲方应于收到项目成果后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于十个工作日对项目交付成果进行确认,及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若甲方对咨询成果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改(乙方不另行收费),并将修改后的咨询成果重新提交甲方进行确认,直至甲方验收合格。

7.合同价格和支付

乙方将按以下进度发出付款通知书,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付款单位,甲方付款单位在收到付款通知书及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付款。

支付时间:(略)

支付方式:(略)

8.保密义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工作文件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工作文件、资料及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2)不得将上述工作文件、资料及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3)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工作文件及相关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此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9.合同变更、终止条款

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终止,如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一方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进行变更或终止。

若本合同终止是因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甲方应就乙方在协议终止日前已经提供的服务支付合理的咨询费用。

(略).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均无须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履约延迟或未履约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 (略) 日内向对方提出相关证明。

(略).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业务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甲方和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本着互敬互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各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略).其他事项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集团公司风控体系建设的背景

(一)国资委对国企风控规范提出明确要求

为更有效控制国有企业风险,国资监管层近年频繁出台各项政策(如国资发监督规〔(略)〕(略)号文、国资厅发监督〔(略)〕(略)号文、国资厅监督〔(略)〕(略) 号文等),引导国有企业重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工作,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湖南省国资委也紧跟中央国资委步调,多次针对全面风险管理提出指引与要求,以提升省属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略)年5月6日省国资委下发《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监管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国资〔(略)〕(略)号);5月8日省国资委又下发《关于做好(略)年省属监管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资监督〔(略)〕(略)号)。以上文件对省属监管企业的风控体系建设目标和时间要求如下:

1.省属监管企业(略)年应基本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的内控体系。

2.省属监管企业根据《(略)年度省属监管企业风险分类监测指标体系》中的风险分类标准,认真评估本企业(略)年度面临的重大风险,并将评估结果及内控体系职能部门或机构设置情况报送省国资委。

3.省属监管企业应按《实施意见》要求做好(略)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并于(略)年3月(略)日前报送省国资委。

4.(略)年6月底前完成集团总部及所属子企业财务资金信息系统内控功能建设或优化工作,内控体系运行进一步严格、规范、全面、有效。

(二)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构建风控体系

1.亟待系统诊断内控设计与执行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集团公司在多年发展中已形成了一系列业务流程及规范标准,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要求全员规范执行。但由于企业经营环境在不断变化,外部监管要求日益趋严,内控设计标准需要顺时而变;同时因内控实施证据多样化以及人为主观因素影响,有可能存在内控设计标准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即使在实际执行中遵从了内部控制的既定程序、规则、标准,实施证据的随意应用依然会导致各类内控缺陷层出不穷。因此有必要结合外部法律法规与内部制度要求对于现有内部控制制度从设计与执行两个层面进行全面梳理,从而确保现有集团公司的内控设计与执行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降低违规风险。

2.亟需明确母子公司的管控职责、权限与边界

集团公司是湖南省政府直属大型国有航空运输服务保障企业,集团公司目前参股、控股多家公司。集团公司须进一步厘清集团公司总部与下属不同类型单位的权责边界,有必要明确对旗下不同投资性质、不同成熟度企业的不同管控方式、管控职责与边界,并且落实到集团公司总部部门或岗位,落实到母子公司管控业务流程中。

3.亟待以流程为纽带,保障风险管理职责落地

集团公司发展中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但制度中往往对于审批流程、审批权限存在缺失或模糊的情况,尤其对一些经常性发生事项的审核要点也未进行明确。审批控制节点未固化,导致控制实施的合理性过度依赖个人经验判断。为了确保集团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相关制度能够落实到位,亟需以流程为纽带,将相关风险管理要求落实到流程流转过程的具体环节,明确部门或岗位在具体的业务流转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责任,从而确保日常经营管理风险的可控性。

4.亟待全面提升全员风险管理意识

风险管理主要由管理层在内外部环境变化时推动和实施,部分管理者及员工对风险认识不积极、不全面,未意识到系统层面和业务层面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风险管理处于一种零散的、被动式、非持续性的状态。集团公司各项风险管理工作较多依赖于事后管理,而非事前风险管理的规划和事中风险控制。集团公司将以内控体系建设为契机,建立和健全全员、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增强全体员工风险管理意识。

5.亟待建立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组织、流程与考核保障机制

集团公司层面亟待建立内控与风险管理的决策、执行与监督机构;同时还应规范集团公司总部及对下属各单位内控与风险管理的建设、执行、监督与完善流程;同时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执行效果纳入对各部门、各单位绩效考核。为此集团公司亟需建立系统性、全局性的风控体系,明确组织、流程与考核,构建工作闭环。

二、风控体系建设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国资委(略)号文及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填空白、补短板、强弱项的方式,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集团公司风控体系,夯实企业基础管理,加快推进集团公司管控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二)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的原则。集团公司风控体系建设需要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的应用指引,并贯彻落实省国资委(略)号文及相关文件精神。

1.全面性原则。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要覆盖所有单位、业务及岗位,集团公司所有单位要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制度和机制建设,所有业务和岗位要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在流程上融合到决策、执行、监督、评价各个环节。

2.重点突出原则。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要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资金财务、投资运营、重大改革等重点领域。集团公司风控部门要统筹体系建设,各业务部门、各单位要侧重于具体业务的风控建设。

3.循序渐进、协调推进原则。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应根据集团公司风控的管理现状,结合省国资委的要求,分步、协调推进。

三、风控体系建设规划整体思路

根据省国资委(略)号、(略)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内控管理现状,按照“整体规划、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从(略)年开始,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构建集团公司内控、风险与合规“三位一体”内部控制体系,为集团公司战略规划落地提供风险管理保障机制。

(略)年完成内控与风险管理的组织流程管理机制建设,拟在(略)年2月(略)日之前完成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长沙机场分公司,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机场建设指挥部试点单位风控诊断、风险评估与重大风险应对及内控体系报告;(略)年9月份前按内控、风险与合规“三位一体”风控建设思路完成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长沙机场分公司,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机场建设指挥部试点单位内控手册,形成集团公司总部、特色业务板块内控管理标准与规范。

(一)“三位一体”试点单位风控诊断、风险评估与风控建设阶段(6个月时间)

按照内外部相关制度文件规范要求,将内控、风险与合规要求融于一体,采用“试点先行,全面推广”的思路,对集团公司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长沙机场分公司,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机场建设指挥部试点单位开展全面的风险诊断与评价,并建立风控风险管理制度;对集团公司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长沙机场分公司,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机场建设指挥部试点单位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重大风险应对、内控体系报告撰写、构建内控标准手册等风控建设。本阶段工作需要六个月时间,划分为如下节点:

1.风控工作启动阶段

本阶段主要工作是制定工作计划,确定试点与推广测试单位与内容范围,结合内外部制度文件要求,统一内部控制评价标准,设计测试底稿,召开项目启动会。

2.对所有单位进行风控测试与风险评估及应对培训,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长沙机场分公司,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机场建设指挥部单位开展风控监督评价,本阶段首先对所有单位进行风控诊断与风险评估及应对培训,同时提供底稿与成果模板;

选择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长沙机场分公司,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机场建设指挥部试点单位开展风控监督评价,形成风控诊断例外汇总表与诊断测试报告,同时要求各家单位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整改。

汇总编制集团公司风控诊断测试评价报告。

3.对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长沙机场分公司,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机场建设指挥部试点单位开展风险识别、评估与重大风险应对、内控体系报告(与测试工作同步)

制定风险评估标准,组织开展风险识别、形成风险数据库;组织对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长沙机场分公司,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机场建设指挥部试点单位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形成风险地图;针对重大风险构建应对策略;撰写内控体系报告。

4.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长沙机场分公司,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机场建设指挥部试点单位内控标准手册构建阶段

本阶段项目组将采取问卷调研、现场访谈、对标分析等方法,初步梳理试点单位业务流程,搭建流程目录;同时对业务层面风险进行再次优化与确认;识别关键控制点,设计风险控制矩阵;编制内控标准手册,同时与各单位管理层沟通确认。本阶段核心成果为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长沙机场分公司,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机场建设指挥部试点单位内部控制标准手册,包括总册、特色业务分册。

5.成果发布与制度完善阶段

本阶段将与各试点公司确认内控标准手册,对内控标准手册进行发布;制定培训方案,开展针对性培训,开展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天。增强员工风险意识、培育企业风险文化;相关部门结合内控手册修订完善制度。

(二)阶段工作成果与意义

工作阶段

工作成果

工作意义

风控工作启动阶段

制定工作计划,确定试点与推广测试单位与内容范围,结合内外部制度文件要求,统一内部控制评价标准,设计测试底稿,召开项目启动会

为开展风险管理与内控工作奠定基础。

风控诊断与评价

缺陷汇总表、诊断评价报告

撰写内控体系报告,经审核后上报国资委,对内控设计与执行层面问题进行诊断并督促整改,有利于形成风险管理内部自我修复机制。

风险识别、评估与重大风险应对

风险数据库、风险地图、重大风险应对策略

对影响单位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行控制,确保风险管理职责有分解,重大风险有应对。

内控体系建设

内控标准手册(业务流程目录、业务流程图、风险控制矩阵、权限指引表)

建立集团业务确定性风险在业务流程流转过程进行解决的机制;为结合风险管理要求进行全面修订集团制度提供指南;为未来开展风控评价工作提供标准。

成果发布

培训

制定培训方案,开展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天,为知识转移、构建风险管理文化奠定基础。

四、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未因弄虚作假、违法检测等行为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承诺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不提供承诺函投标无效。一经发现有相关的行政处罚,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收回已付款项,并追究赔偿。

注:(略)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湖南机场集团“三位一体”风控体系建设服务项目

报 价 文 件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一、报价函

致:(略)

在充分研究湖南机场集团 “三位一体”风控体系建设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略)

如果我方中选,我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或发出正式通知后在日历天内完成“三位一体”风控体系建设服务工作,并出具相关报告。我方同意本报价函在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后(略)日内,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略)

二、投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湖南机场集团 “三位一体”风控体系建设服务项目

1

投标报价(元)

2

服务期

3

质量要求

4

项目经理姓名

5

备 注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略)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略)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成立时间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职称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法人营业执照证号

注册资金

主营范围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获奖情况

单位

总人数

(人)

注册造价师(人)

高级职称人员(人)

其他 (人)

中级职称人员(人)

初级职称人员(人)

说明:

1、本表后须附投标人的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月日

五、投标人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项目

单位

金额(万元)

咨询服务

类型

咨询服务起止时间

项目经理姓名

1

2

3

4

……

说明:

1、投标人须确保所列出的业绩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须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并提供成果文件关键页(复印件)。

3、本表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填写空间不足可根据需要另行文字说明,说明也应盖章。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六、项目部机构

6.1拟任项目经理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学历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咨询专业

专业工作年限

从事风控工作年限

职称

资格证书编号

类似业绩:

获得过的奖项

其他专长:

说明:

1、本表须附类似业绩等资料的复印件。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月日

6.2拟投入的服务团队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称

(如有)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拟任职务

任职单位

说明:(略)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月日

七、财务状况表

须提供(略)年度本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八、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编写服务方案。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月日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六章评审原则及具体评分标准

评审指标

审核内容

具体评分标准

团队服务

能力((略)分)

服务团队成员介绍

1.团队整体能力:(略)

注:(略)

2.项目经理经验能力:(略)

注:(略)

过往业绩

评价((略)分)

为大型企业或民用机场企业、国资监管部门风险管理及内控咨询相关业绩等

1.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提供风险管理及内控咨询服务≥5个案例的,得(略)分,每增加一个成功案例加2分,本项满分(略)分。

2.投标人为民用机场提供风险管理及内控咨询服务,每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不与第1点重复计算)。

注:(略)

服务方案((略)分)

根据集团服务需求,制定服务方案

根据本次该服务团队的服务方案对集团风险管理及内控工作面临的问题、关注重点的理解是否深刻、工作计划合理性、时间节点、覆盖范围、内控诊断全面性、工作成果、培训方案、是否充分考虑集团和所处行业的特殊情况、是否充分了解国资监管关于风险管理及内控体系的最新要求并考虑落实到风险管理及内控体系中等方面进行评分,方案考虑充分、全面、细致且可操性强的计(略)分,方案欠充分、欠全面、欠细致且可操性不强的计(略)-(略)分,方案不充分,不全面、不细致且无可操性的计(略)-(略)分,不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本次服务

报价((略)分)

总体报价(包干价)

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略)分,以投标报价与基准价偏离度计算得分,投标报价每高于(含)基准价3%,扣1分,每低于基准价3%,扣0.5分,不足3%元不扣分。

总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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