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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院环校步道新建项目(第四次)谈判公告.docx

所在地区: 北京-- 发布日期: 2023年2月6日
谈判采购正文

一号院环校步道新建项目(第四次)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一号院环校步道新建项目(第四次)(项目编号:(略)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工程特征:

在场地内已有的混凝土基层步道上铺贴(略)mm厚预制型卷材塑胶跑步道面层,在跑步道与道路出入口交界的位置破除1.5m宽、(略)mm厚原有沥青混凝土,重新热铺1.5m宽、(略)mm厚暗红色细粒式AC(略)沥青混凝土,并在两侧设置黄色热熔型标志线。

2.2建设地点:(略)

2.3采购项目(标段)建设规模:(略)

2.4工期要求:(略)

报价供应商需全面了解并充分考虑采购人现场施工条件及采购人整体工期要求,愿意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施工组织安排,由此产生的分段施工、正常及非正常赶工等所需的费用均须考虑在综合单价中,施工过程及施工竣工后不得因工期原因增加造价。

2.5谈判范围:(略)

2.6其他:

2.6.1承包方式:(略)

2.6.2质量要求:(略)

2.6.3保修要求:(略)

3.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略)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3.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略)报价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应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报价供应商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3.(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略)报价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略)实施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组。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配备应满足《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略)〕(略)号)的最低要求。

(3)施工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安全员具有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无在建工程;

(5)质量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6)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均至少承担过一项合同额(略)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

申请人应确保拟派驻的现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评标时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全部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

中标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换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且报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谈判小组对报价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供应商均可以参加评审。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略)

5.2获取方式:

自本采购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潜在报价供应商按以下步骤获取谈判文件:

(1)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采购机构联系人;

(2)以“某某公司参加一号院环校步道新建项目(第四次)(项目编号:(略)

1)报价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

2)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要股东和出资人信息扫描件(推荐使用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信息并加盖公章);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略)年2月(略)日(9:(略)

6.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学校官网(www.nudt.edu.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9.采购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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