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略)年棚改安置房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答疑纪要2
瑞金市(略)年棚改安置房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答疑纪要2
1、招标文件第3页对投标人要求:(略)
答:(略)①省外人防监理甲级资质并办理入赣备案企业②省内人防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调整为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的牵头单位负责项目人防工程以外的所有监理内容,联合体的组成单位负责项目人防工程监理内容。
(2)、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必须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名义填写、人员配置和投标,并负责中标后签订施工监理委托合同,联合体的组成单位只负责中标后按照《人防工程监理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略)】(略)号)的规定配置人防工程监理人员、承担人防监理责任和履行人防监理义务。
(3)、投标单位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监理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必须同时提供。
资格标中新增联合体协议书,详附件一。
2、我单位是外省企业,没有细分给排水监理员,可否用机电安装监理员?
答:(略)
3、由于我单位是外省企业,没有细分给排水监理员,可否用机电安装监理员代替给排水工程监理员?
答:(略)
4、因我省是外省企业,没有细分给排水监理员和安全监理员。1如提供“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员岗位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监理人员要求表”中“给排水工程监理员”的资格条件?2如提供“土建专业”或“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监理员岗位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监理人员要求表”中“安全监理员”的资格条件?如不满足请说明需提供何种专业证书才满足要求。
答:1满足。2满足。
5、请问工民建或建筑工程专业职称包括哪些专业?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土木工程、建筑管理、土建是否属于工民建或建筑工程专业?
答:工民建或建筑工程专业职称包含以上所列专业。
6、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员是只要放其中一个专业的监理员就可以还是需要三个专业监理员都需要?
答:(略)
7、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是否包含电气、机电、机电一体化等专业?
答: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包含电气、机电、机电一体化专业
8、安全监理员未写明专业要求,是否可以放任何专业的监理员证书?
答:(略)
9、根据招标文件人员表对人员的要求,江西省注册水电监理工程师证和水电岗位职称证能满足人员表中对机电安装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吗?
答:(略)
(略)、江西省注册水电监理工程师证能满足人员表中对机电安装工程监理员的要求吗? 3.同时投三个标段,人员可以用一套人员吗?
答:1满足。2三个标段可以用同一套人员,标段内每个安置房人员配置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得重复。
(略)、本项目资格要求省外人防监理甲级资质入赣备案,请问:(略)
答:(略)1条。
(略)、关于人员要求:(略)
答:(略)
(略)、针对招标文件第(略)、(略)、(略)、(略)、(略)、(略)页关于人员要求,职称:(略)
答:(略)
(略)、针对招标文件第(略)、(略)、(略)、(略)、(略)、(略)页关于人员要求,拟派的专业监理员要求:(略)
答:(略)
(略)、关于人员要求:(略)
答:(略)
(略)、本项目招标文件只针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工程拟派注册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证明,关于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未明确,是否提供?
答:(略)
(略)、机电一体化或电气工程或工业企业自动化专业能否满足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职称要求?请明示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
答:(略)
(略)、监理机构人员要求表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这是否表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由拟任本标段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
答: 是。可由拟任本标段本安置房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
(略)、招标文件第3页对投标人要求:(略),同时具备两项资质的监理单位数量较少,根据规定,是否可以参照“于都县工业新区 GY-(略)-(略) 地块产权调换房建设监理招标项目”和“江西理工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因本项目含人防地下室,若中标单位不具备人防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将本项目人防地下室监理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费用由本项目中标单位承担”?
答:(略)1条。
(略)、瑞金市(略)年棚改安置房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答疑纪要1中第(略)条答疑修改为:(略)
(略)、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会时间更改为(略)年6月5日上午(略):(略)。
瑞金市房产置业有限公司
(略)年5月(略)日
备案单位(招投标监督机构):(略)
附件一:
联合体协议(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各方就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2.联合体各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的牵头单位负责提交。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如果本联合体中标, (联合体的牵头单位) 负责项目人防工程以外的所有监理内容, (联合体的组成单位) 负责项目人防工程监理内容。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中标后各方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6.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享有和承担完成本项目各项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7.联合体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承担其他各方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8.因联合体的一方或各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联合体在履行与招标人合同时违约,或联合体与招标人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直接责任方应承担相关责任,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9.联合体形成后,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投标的项目责任人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另一方可追究其违约行为。
(略).在实施过程中,本联合体协议未竟事宜,由联合体各方协商解决。
(略).因履行本联合体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联合体各方应在诚信原则基础上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略).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或者该项目未能中标,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略).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略).其他说明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