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连村公路(刘街片区)改造工程设计
2019年连村公路(刘街片区)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BSG(FG)20190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2019年连村公路(刘街片区)改造工程设计(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永清县发展改革局以永发改投资【2019】第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清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 自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永清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刘街乡境内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涉及9段道路改造,路线全长为14.169公里。路面宽为4-7米,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标准为四级,设计速度为20km/h,其中新建桥梁1座,拆除后原址新建桥梁4座,拆除后原址新建涵洞8座,新建涵洞1座,完善沿线防护、排水等设施
2.3设计服务期限:15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并通过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验收。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本项目设计,包括全线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梁、交叉工程其他工程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主要工作内容为本项目全线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文件编制,招标、施工时所需的分标段图纸以及后续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 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30日9时00分至 2019 年6月5日17时 00分,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并(http://www.hebpr.cn)下载招标文件。
本项目一律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澄清、修改等文件,投标人要随时登陆查看。投标人如未从相关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的投标结果,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时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重要提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测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廊坊市首页“通知通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 6 月 21 日10时00分,地点为: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清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永清县武隆路西侧
电 话: 13343264440
传 真:/
联系人::韩佳斌
招标代理:河北山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平安南大街153号华夏1号茶城一层B区22号
邮 编:050000
电 话:0311-80660610 13001833366
传 真:0311-80660610
联系人:赵立超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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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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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有公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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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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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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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内(2016年5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批复日期或发包人证明资料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四级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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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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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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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近1年(2018年5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设计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设计合同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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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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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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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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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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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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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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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近3年内(2016年5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批复日期或发包人证明资料日期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负责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四级及以上标准公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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