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9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2019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5)2019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的网页证明打印件(证明内容须包含单位名称、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说明:报名登记、缴纳保证金的时间和方式
1. 报名登记、缴纳保证金的时间
(1)报名登记时间:自2019年6月1日9时00分至2019年6月10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2)缴纳保证金时间:自2019年6月1日9时00分至投标截止时间。
2. 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代表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报名登记: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报名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有法人签名或盖法人章,附法人和报名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亲自报名不用出具委托书】。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