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 已成功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6.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人(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 投标人如为代理经销商,应具备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的产品代理或经销授权文件;
8. 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
9. 所投产品应为在国内依法注册和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10.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完退回):
1. 有效的法人执照(或证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4.4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5.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6.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信用记录证明材料:请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及提交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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