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宜采海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三原县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三原县交通警察大队城区电子警察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三原县交通警察大队城区电子警察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YCHJZFCG2019-006
三、采购人名称:
三原县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三原县宴友思大街东段
联系人:周涛
电话:1399200018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宜采海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二环南路西段154号易和蓝钻13幢1单元17层1701号
联系人:王雅薇
电话:88892252
传真:89281792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三原县交通警察大队城区电子警察改造项目1批
项目概况: 三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电子警察改造项目,采购内容为人行灯,机动车信号灯、倒计时屏、数码相机等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 自用
采购预算: 2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事业单位可不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提供国家规定的身份证明) 2)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6-10 09:00:00至2019-06-14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二环南路154号易和蓝钻1701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谢绝邮寄)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6-20 14:30:00
2、投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二环南路154号易和蓝钻17楼1710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9-06-20 14:30:00
4、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二环南路154号易和蓝钻17楼1710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88892252
2、开户名称:陕西宜采海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4、账 号:129908913710101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陕西宜采海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