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投标人要求: |
| (1)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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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招标内容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 预审 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 预审 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外,且其授权制造商注册资金应满足前款对制造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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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其他条件:a、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的企业;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注册资本以实收资本为准;汇率以 预审 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证明文件以供应商库中扫描件为准并挑选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b、投标人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或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 证明文件以供应商库中扫描件为准并挑选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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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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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投标人须提供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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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其他条件:提供金融机构或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AAA及以上资信等级证书(资信证明文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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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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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业绩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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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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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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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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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提供 2015-05-31 至 2019-05-31 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 变配电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必须是已完工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缺一不可(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证明文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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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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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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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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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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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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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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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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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 不需要注册建造师,但符合下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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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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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社保机构出具 2018-11-01 至 2019-04-01 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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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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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信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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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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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投标人应具备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南京招投标领域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企业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 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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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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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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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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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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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其他条件:a、提供本次投标人的有关安装、质检、安监等人员的配备情况,包括人员姓名、年龄、从事本专业的工龄、职称、资格证书及参加本次招标类似工程的具体项目情况,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具体任务等;b、资格预审申请人如不在项目所在地,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区有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提供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或办事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文件,以供应商库信息为准)。c、本项目是集合型的变配电设备、材料及配套安装服务的采购,针对上述①内容,不作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专项授权委托书;d、投标人承诺确保该项目符合招标人及南京市供电部门的验收要求,通过招标人及供电部门验收并确保按时送电,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提供承诺书,以加盖公章并且有授权代表签字的承诺书为准,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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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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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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