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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要求与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符合下列要求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材料:
1、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2017年度或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小企业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一照一码”、“营改增”等政策调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政策、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动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1)-(3)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6、投标人应在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材料(如网站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