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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培训能力。
2.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所示工作单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为同一法人单位),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现场统一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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