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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201201906506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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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区域 |
省本级 |
| 公告类型 |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6-26 22:24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
| 项目包个数 |
1 |
| 预算金额(元) |
预算:60万元,最高限价:60万元 |
| 各包描述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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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在磋商截止时间当日,未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
9、供应商须具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国家发改委监制的工程咨询资信甲级证书或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
|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人鲜章),介绍信内容应清晰备注购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购买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传真号、电子邮箱),因以上信息购买人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时间 |
2019-06-27 09:00到2019-07-03 16:30 |
| 磋商文件售价 |
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购买 |
| 供应商报名方式 |
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人鲜章),介绍信内容应清晰备注购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购买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传真号、电子邮箱),因以上信息购买人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
2019-07-12 09:30到2019-07-12 10:00 |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
| 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及参加磋商时间 |
2019-07-12 10:30 |
|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磋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金 额: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
收款单位: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平安银行成都金融城支行
银行账号:30205508000754
交款方式: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应将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凭证复印件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收据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作为已缴纳的凭据。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7月10日 (供应商必须按照上述交款方式及指定银行账号进行办理,交款账户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必须注明项目编号、包号以便登记、查询。
若以保函方式缴纳的须按以下要求提交:
1.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规范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包件分别出具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至少为磋商有效期后三十日以上)、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磋商保证金)。受益人为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2.供应商必须在磋商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递交保函原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将被拒绝接收。
3.递交和退还磋商保函原件时供应商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担保方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担保公司公章(退还保函时不需要提供此项)。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人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正府街107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 86960703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 联系电话:028-87050033,传真:028-87050233,电子邮箱:s.c.zyzb@163.com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50033转2013,标书售卖问询电话:028-87050033-0 |
备注 |
1、本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预算:60万元,最高限价:60万元;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