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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下列要求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材料:
1、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2、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小企业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须附上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一照一码”、“营改增”等政策调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政策、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动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1)-(3)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3、投标人配备于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岗位证书,须提供上述证书的有效复印件,以及上述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保缴交证明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效复印件。
4、投标人配备于本项目的从业人员当中必须具有高压电工证至少2人、电梯管理员证至少1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保缴交证明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效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8、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信息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9、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