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人民医院病理科实验室改造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201201906732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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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区域 |
省本级 |
| 公告类型 |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6-28 21:15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人民医院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 项目包个数 |
1 |
| 预算金额(元) |
700000 |
| 各包描述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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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供应商截止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3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7.4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7.5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6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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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请自行在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网页附件中下载投标报名登记表,在投标报名登记表中录入单位信息后发送电子档至825121373@qq.com邮箱。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持投标报名登记表打印件及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鲜章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鲜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至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购买磋商文件。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时间 |
2019-07-01 10:00到2019-07-05 16:00 |
| 磋商文件售价 |
300 |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 |
| 供应商报名方式 |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持投标报名登记表打印件及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鲜章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鲜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
2019-07-11 09:00到2019-07-11 10:00 |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开标室(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 |
| 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及参加磋商时间 |
2019-07-11 10:00 |
|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磋商地点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开标室(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 |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1、金 额:¥1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交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①采用除保函外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应通过供应商帐户交纳,磋商保证金交款回单(或电子对账底联)应按要求附入响应文件中,交款时间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110902295610703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②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保函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a.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合法保函,且应为无条件保函,并有详细明显的验证方法;
b.保函的受益人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c.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载明分包号)、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法律法规或响应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受益人足额支付磋商保证金);
d.保函中的担保金额不少于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
e.保函有效期应不短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函原件应按要求附入响应文件。
3、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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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四川省青羊区一环路西二段32号;联系人:罗鹏 ;联系电话:028-87393416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801;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028-85246996-811、17740209444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028-85246996-811、17740209444 |
备注 |
1、 项目简介:本项目地点位于四川省人民医院(一环路西二段32号)医技楼5楼,共涉及4个房间改造内容,改建为病理实验室。
2、 工期:自开工起40日历天。
3、 工程地点:四川省人民医院(一环路西二段32号)医技楼5楼。
4、 工程范围:详见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
7、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强制购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
8、 本项目采购预算:¥700000.00(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9、 本项目最高限价:¥569310.00(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玖仟叁佰壹拾元整)。
10、 采购项目品目名称:B0899。
11、 详细需求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12、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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