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昆明海关金碧路26号八号楼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
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昆明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昆明海关金碧路26号八号楼修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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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昆明海关金碧路26号八号楼修缮项目
项目编号:YNGH[2019]-08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栗斌
项目联系电话:1360885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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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昆明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6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栗斌 1360885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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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常焱茗 0871-63815951 18468034217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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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编号:YNGH[2019]-087;2.采购范围:昆明海关金碧路26号八号楼修缮项目,主要包括八号楼一层至七层楼梯走道涂料翻新、八号楼二楼过道顶修缮、八号楼1楼及5、6楼公共卫生间改造、8号楼503、403、406渗水处理、八号楼302、307室卫生间面盆更换等内容,具体详见第五章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3.工期: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雨天不计入工期,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报最短工期)。4.工程地点:昆明海关金碧路26号。5.采购预算价及最高限价: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元)。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含二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云南省省外企业提供省外企业入滇基本信息登记证书或有效期内的入滇备案证。②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无。3.信用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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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5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7月12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7月02日 09:00?至?2019年07月0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来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7月12日 14:00?至?2019年07月12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7月12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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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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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栗斌
项目联系电话:1360885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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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昆明海关金碧路26号八号楼修缮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昆明海关后勤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昆明海关金碧路26号八号楼修缮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
政府采购政策响应: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
(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磋商报价部分评分时给予磋商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磋商报价参与磋商报价部分评分。
(2)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磋商报价进行扣除。
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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