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1.3.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则提供工商查询网页截图。
3. 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若查询结果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7.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并提供原件核查: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 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5.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若查询结果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6.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需提供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
1)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注册(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3)《投标报名登记表》可在招标文件附件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