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或者其它组织。
3、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且通过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考核。
6、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和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
7、凡在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请投标人携带以下文件自行前往购买:
(1)加盖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网页打印件;
(如非三证合一的须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加盖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加盖公章并附有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的委托书原件;
备注: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每页加盖公章,并携带相应原件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原件即可退回。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 年7月11日至 2019 年7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11号202。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只接受现场购买,不接受邮购。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6、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已报名并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