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2018年财务报告或提供2019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 2019年3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3 具有住建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内)。
6.4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6.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本项目不接受邮寄)
1) 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核查)
2)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3)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原件核查)
4)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5)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可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gdzxzb.com/)中“下载专区”下载;
6)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
(2)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8)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