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激光破膜仪项目(重新招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第一款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cgzx.sz.gov.cn/)(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2官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公章(截图时间为开标前一周); 5、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当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无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所属类别进行书面说明;接受进口产品的设备若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合法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保修、维修承诺函。若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则无需提供; 6、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证明文件);(如是进口设备,需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谈判以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