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震局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天津子项目井下观测基准站观测室建设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地震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天津子项目井下观测基准站观测室建设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天津子项目井下观测基准站观测室建设采购
项目编号:YSNB-2019-1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静文
项目联系电话:1351612949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地震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9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022-283612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静文 13516129494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天塔道22号底商2楼2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天津子项目
井下观测基准站观测室建设采购
(招标编号:YSNB-2019-106)
招 标 公 告
受 天津市地震局 委托, 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天津子项目井下观测基准站观测室建设采购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天津子项目井下观测基准站观测室建设采购
2.招标编号:YSNB-2019-106
二、项目内容
1.1主要工作量
新建观测室、观测墩,屋面太阳能电池板及室内外工程建设。
1.2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建设任务。工程质保期限一年。
2.技术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部人员配置:(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由投标供应商任命并出具任命书;(2)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由投标供应商任命并出具任命书;(3)安全项目经理可由正项目经理兼任。
3.投标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告(含报表)或2019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07月16日至2019年07月22日,每天8: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天塔道22号底商2楼201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资质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9年08月06日下午2:00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天塔道22号底商2楼201
3.开标时间:2019年08月06日下午2:00
4.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天塔道22号底商2楼201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孙静文
2.联系电话:13516129494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地震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先生 022-28361207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天塔道22号底商2楼201
3.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000
4.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379007348@qq.com
九、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十、其他事项:无
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16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部人员配置:(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由投标供应商任命并出具任命书;(2)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由投标供应商任命并出具任命书;(3)安全项目经理可由正项目经理兼任。3.投标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告(含报表)或2019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4.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16日 08:30 至 2019年07月2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天塔道22号底商2楼201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资质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06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06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天塔道22号底商2楼201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在商务标评审时将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自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同时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2、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财库(财库〔2019〕19号)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财库(2019)18号)实施优先采购评标方法。
5、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