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受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清远支队的委托,对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清远支队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略)
四、采购数量:(略)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略)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付款方式 |
1 | 副食品配送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 付款方式为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每月向采购人开具上个月的供货金额的金额发票和结算项目清单,采购人自收到资料之日起 (略) 个工作日内按发票金额一次性支付,节假日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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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6.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1.2 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略)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1.3 提供(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或(略)年4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
6.1.4 提供(略)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 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6.1.5 投标人应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6.1.6 资格声明函原件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6.1.7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声明】;
6.1.8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声明】;
6.1.9 不接受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分公司,或联合体,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声明】;
6.1.(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书面声明【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声明】;
6.1.(略) 不接受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6.1.(略) 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参与正式投标时上述6.1.1-6.1.(略)项资料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报名须知:(略)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工商营业执照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1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税务登记证;
4 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6.1.5项的证明文件;
另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若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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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期间(上午(略):(略)
八、投标截止时间:(略)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十、开标时间:(略)
十一、开标地点: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略) 年 (略) 月 (略) 日 至 (略) 年 (略) 月 (略)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略) | 联系电话:(略)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略)
2、招标文件:(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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