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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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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还房(第二批次)仁爱路、晨望路、复兴路(略)间商业用房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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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标的名称: |
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还房(第二批次)仁爱路、晨望路、复兴路(略)间商业用房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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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略)f(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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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挂牌公告期: |
(略)个工作日 |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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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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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标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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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出租方简况 |
转让方 名称:(略)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H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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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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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四川 内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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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注册地址 |
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1号1-2层 |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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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虎 |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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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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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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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内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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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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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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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略)年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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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日期 |
(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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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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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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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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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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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限 |
5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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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
2.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4.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5.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除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外,同时还须签署《安全责任协议》;<>
6.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7.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
8.承租后将租金(按半年度)和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9.意向承租方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履约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扣收承租方交纳的全部竞租保证金做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略).租赁业态:(略)<>
(略).承租方保证其征信情况无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大额债务纠纷和征信报告中存在多次未履行还款义务等),如存有上述情况,将视为承租方单方面违约,自动放弃承租资格,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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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报名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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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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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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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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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截止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分所 |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西林新区分理处 |
| 账号 |
(略) |
| 保证事项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名称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略)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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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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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挂资产明细 |
| 编号 |
资产名称 |
挂牌价格 |
挂牌期满时间 |
| DSCQ(略)fb(略)-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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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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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略) |
| DSCQ(略)e(略)-2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陈慧敏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略)-(略) |
| 项目报名联系: |
李凤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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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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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略)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略)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风险提示 |
特别提示:(略)
尊敬的投资者:(略)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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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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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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