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前进行网上参与投标。
(1)本项目采用网上参与投标的方式。供应商须先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略)
(2)已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网上参与投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和确认投标等操作。
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用户手册((略).(略)更新)”栏目相关信息。
注:(略)
(十)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 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公告”>>“下载中心”下载)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至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略)、(略)室(中山分公司)进行领购,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
(2)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3) 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略)
(十一) 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适用于包组一、二):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提供 (略)年度第三方出具财务状况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单位可以提供(略)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略)年至今任意 3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略)
(六)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七)本包组一、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