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6.1.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6.1.2、提供(略)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略)
6.1.3、(略)年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或(略)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1.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略)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承诺书》承诺)
6.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
6.2、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3、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4、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略)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
6.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 0 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6.6、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7、拟派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响应供应商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广东省内响应供应商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