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并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
(2)(略)年度经有相关资质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略)年8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略)年8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4、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如在广东省以外注册的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注:(略)B证);
5、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6、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响应供应商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报告并加盖公章);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9、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提供报名费对公账户转账凭证);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