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年张店镇刘庄村尾毛化妆刷加工建设项目(略)年张店乡张店村红薯育苗建设项目已由监督单位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鹿邑县张店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略)年张店镇刘庄村尾毛化妆刷加工建设项目(略)年张店乡张店村红薯育苗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略)[(略)](略)号
2.3建设地点:(略)
2.4招标范围:(略)
2.5质量要求:(略)
2.6项目总投资:(略).(略) 万元
2.7工期要求:(略)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钢结构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财务要求:(略)
3.4根据(财库[(略)](略)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的详细查询内容并打印页面,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网站截图加盖公章,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3.5拟派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提供企业为其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查询专用章)。
3.6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一切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文件进行核察,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3.7在工程施工期间,投标人及承包人应严格执行住建部 (略)【(略)】号《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业主有权解除合同,责令中标方停工,限期退出工地,赔偿业主的所有损失。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须注册成为《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于(略)年4月2日(略)时(略)分至(略)年4月9日(略)时(略)分,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报名; CA密钥在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紫气大道与明道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办理,投标人如有意愿报名需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和诚信库手续,否则投标人在公告期内未办理CA数字证书和诚信库手续,其后果自行承担;
4.2 投标人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略)元/份(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以《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不再提供纸质版本。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间:(略)(略)年4月2日(略)时(略)分至(略)(略)年4月9日(略)时(略)分。
注:(略)CA数字证书和诚信库手续,否则因在公告期间未办理CA数字证书和诚信库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和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略)(略)年4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略)二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鹿邑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file格式)。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交易中心全电子操作手册》。
5.5本项目评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王元元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高新区冬青街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监督部门:(略)
地 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