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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办案场所租赁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所在地区: 广东-- 发布日期: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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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略)

项目名称: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办案场所租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租赁物业必须交通便利,距离地铁站不超过(略)米,能提供不少于(略)个以上的停车位,方便全市当事人诉讼。

2.出租方在租赁房屋未改造的情况下每一层可提供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的法庭用房(略)个(层高不低于4.2米),和法庭配套房间若干。

3.安全性:(略)

4.租赁的办公办案用房必须具有不动产权证书,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业主(或企业法人)需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房屋属个人的,需提供产权所有人身份证。

5.出租方做好租赁场地的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相关的后勤保障,防范用电、火灾事故,确保租赁物安全和治安秩序良好。

6.总租赁面积:(略)

包一:(略)

包二:(略)

包三:(略)

7.合同期限:(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略)

(二)原因及理由如下:

广铁中院和广铁法院于(略)年6月(略)日租赁该办公场所使用已有一年,社会诉讼当事人已完全适应,且社会效果很好,安保、维稳、信访等事件已和附近公安部门建立了很好的处置方案,不适于频繁的更换办公办场地。且该采购项目场所特殊,核心关键需保持其审判及行政办公场所的持续性及安全性,尤其要具备诉讼服务和审判法庭等公众服务功能的设置需求,已有办案场所里设置了科技审判法庭所需的数字化设备,并且已经设置了信访调解室等特种场所,购置、装修成本大,属于不可移动的固定资产,更换租赁场地会严重损耗固定资产。同时,中共广东省政法委于(略)年5月(略)日召开协调会,亦同意广铁中院租用坑口荔胜广场。

综上所述,为了尽快解决广铁中院及广铁法院临时办公办案场所问题,需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续租现办公场所。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包一:(略)

地址:包一地址:(略)

三、公示期限

(略) 年 (略) 月 (略) 日 至 (略) 年 (略) 月 (略)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略)号

    联系电话:(略)-(略)

  2.财政部门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广州市仓边路(略)号8楼

     联系电话:(略)-(略),(略)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略)号之一

     联系电话:(略)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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