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车辆报废处理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黄浦区斜土东路(略)号6号楼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车辆报废处理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车辆报废处理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黄浦区斜土东路(略)号6号楼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7月(略)日9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对(略)年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拟报废消防车辆报废处理服务采购项目,拟报废车辆(略)辆。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第四章 项目招标需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企业,且拥有适合的经营范围;
3.2供应商须需具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审查并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
3.3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4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年7月8日至(略)年7月(略)日,每天上午9:(略)至(略):(略),下午(略):(略)至(略):(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7月(略)日9点(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略)号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斜土东路(略)号6号楼2楼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华良
电 话:(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略)〕(略)号)”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略)〕(略)号)”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略)〕(略)号)”的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涉及的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即《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略)年第(略)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所查询到的产品信息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因本项目为车辆报废回收,中标人根据回收重量向采购人支付费用,故投标人报价越高越有利于采购人。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略)%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略)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