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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朔自然资出告字((略))(略)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阳朔县人民政府朔政函((略))(略)号及朔政函((略))(略)号文件批准,受阳朔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公开拍卖出让阳朔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贰宗,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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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出让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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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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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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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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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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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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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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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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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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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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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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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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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新城区九牛岭片区A-(略)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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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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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服用地
((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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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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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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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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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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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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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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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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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新城区九牛岭片区A-(略)-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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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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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用地,兼(略)%零售商业用地、(略)%餐饮用地((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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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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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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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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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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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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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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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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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前应当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提供查询记录单)。
(二)在我县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参加竞买:(略)
1.有超过缴款期限仍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2.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造成土地闲置的。
(三)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
(四)通过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人的,阳朔县自然资源局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拍卖。
三、竞买申请的办理
竞买人持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持原件核对收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单等材料,竞买保证金票据,咨询服务费(略)元,指南和项目登记服务费(略)元到阳朔县土地储备中心申请报名。
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竞得人所缴纳竞买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转抵成交价款,其余成交价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略)日内缴清(自拍卖成交之日起(略)日后缴款的部分,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拍卖出让成交价款仅指土地出让金,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依法依规缴纳。
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略)日内缴清土地出让服务费(由竞得人全额承担)。
四、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应从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完成建设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 开工后2年内竣工。
(二)出让地块内的给水、排水(污)、用电、电信电缆、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由竞得人自行出资解决。
(三)阳朔县自然资源局交付土地后,出现土地纠纷等相关问题,由高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四)竞得人竞得土地使用权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造成土地闲置的。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置。
(五)地块的投资额及投资强度、投资建设要求以阳朔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为准。
(六)竞得人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林地占征用审批手续方可开工建设,未办林地及用地审批手续即开工的将作为违法用地,同时出让方将按照程序收回该宗用地使用权,仅退还土地成交价款(不计利息)。
(七)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八)在宗地使用期限内不动产整体持有、整体经营,不动产不得进行分割及分摊。
五、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采用公开增价拍卖方式,按照出价最高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略)
(二)报名地点:(略)
(三)拍卖时间:(略)
(四)拍卖地点:(略)
(五)咨询电话:(略)
七、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阳朔县土地储备中心
(略)年(略)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