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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虹欧和世纪双虹所持部分膜切业务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处置

所在地区: 四川-成都-高新区 发布日期: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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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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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题
四川虹欧和世纪双虹所持部分膜切业务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处置
项目简介
标的名称: 四川虹欧和世纪双虹所持部分膜切业务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处置
项目编码: GR(略)SC(略)-2 挂牌价格(万元): (略)
价格说明:
首次挂牌公告期: (略)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略)-(略)-(略)
挂牌截止日期: (略)-(略)-(略)
转让方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世纪双虹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址 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略)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晔
注册资本(万元) (略).(略)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X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其他
转让方?名称:(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绵阳达坤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址 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略)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谭源
注册资本(万元) (略).(略)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Q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绵阳达坤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绵阳达坤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履约保证金由受让方自行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及转受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一、本次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和交接,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查封等影响转让的情形。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本次转让标的中的机器设备存置状况正常,可正常使用;原材料、包装物以及在用周转材料已全部封存,可以满足正常的生产使用要求。受让方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略)个工作日内,自行对设备、原材料进行拆除、转运,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拆除和搬运过程中如需报相关部门审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机器设备拆除需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的,受让方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拆除,并承担全部费用。在拆除、转运过程中,如受让方对转让方或第三方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伤害和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转让方已对标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应报名前自行到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范围、重量、体积、面积、质量等。意向受让方须现场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并在报名时提交。成交后,转、受双方按此确认书后附的《资产明细表》中所列实物作为交接依据进行交割,允许存在一定的误差,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四、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略)万元。待受让方完成拆除、运输、现场清扫等现场作业且无安全、环保、治安、交通等事故(事件),转受双方无争议后(略)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一旦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申请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受让成功后,不得以标的物的完整性、功能缺陷、品质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六、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资产交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七、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略)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 八、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略)个工作日内,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九、其它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十、看货地址:(略)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万元) (略)
交纳截止时间 (略)-(略)-(略) (略):(略)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略)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账户:

收款单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 下载
资产明细表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略)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略)-(略)
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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