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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挂牌价为年租金招租底价。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五、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产权证,出租面积系出租方实际测量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租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标的移交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八、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九、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其中承租方承担的服务费为:(略)<>
十、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一、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规划,成交后不得用于娱乐、赌博、五金加工、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和污染环境等影响居民生活和单位办公的行业。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标的成交后,在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付清标的剩余租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略)日内由出租方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三、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四、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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