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应清楚了解该物业位于白石厦龙洲百货商场内,目前用作商场、超市经营。 2、承租人承租物业后需对物业用途作出充分的调研,如因承租人经营项目原因,造成群体上访事件出租方立即中止合同,需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上访事件,双方互不追究相关责任。 3、承租人承租物业拟作用途与招租经营业态一致。 4、承租方竞价取得该物业的承租权,签订租赁合同的期限从出租方完成清场且正式向承租方移交物业时算起。出租方将在原租赁协议终止后(略)天内完成清场,如因原承租户原因未能如期完成清场,出租方将启动诉讼程序进行清场。启动诉讼后,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协议自动解除,竞价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均无息退还,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双方互不追究相关责任。 5、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用途,更不得利用物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在租赁物业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等高危行业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密室逃脱、棋牌等封闭空间行业;不得在该物业内住人;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水电保证金,收回物业。 6、出租方在招租前的安全检查中发现该物业三楼楼顶存在违章乱搭建约(略)平方米安全隐患,需要在承租人承租物业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并签订相关承诺书。期限内仍未整改的,我司将扣除安全保证金(略)元:(略) 7、承租方需进行二次装修的,必须委托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在正式装修前须提供详细的装修方案和装修投入预算书并经出租方正式批准,同时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略)万元,在装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未拖欠任何装修款、无施工安全责任的情况下予以无息退还。且承租方对租赁物业的装修应落实“预动工,先报备”制度,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装修工程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8、承租方装饰装修或更新改造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如不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未按政府主管部门相关程序办理手续,被强令停止施工或完工后无法取得合法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有关装修的费用及装修期内所发生的的其他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的位置,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承租方不得设置房中房,未经出租方批准不能拆改隔墙。 (略)、除房屋主体结构原有问题外,承租人因使用附属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供水、供配电、排水、排污、消防、道路等)的维修、维护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略)、租赁期间,如遇城市更新及道路改造或物业楼体公共维修工程,承租方不得以影响经营为由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租金或其他赔偿的要求。 (略)、租赁期满,承租方承诺在本物业投入的一切装修和设备不得拆除、恶意破坏,并保证能正常使用的状态下交付给出租方,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经济补偿。 (略)、租赁合同签订后,合同期内如物业因城市更新、政府征收等原因需要拆迁,租赁合同即终止,出租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搬迁并交付物业。物业有关赔偿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略)、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经常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如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合法生产经营,承担所有安全管理及其相关责任。对于政府相关部门或出租方提出的安全整改要求,承租方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略)、承租方同意在签订协议时除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水电保证金外还须支付安全生产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返还条件为承租方交清应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等)并安全经营无事故发生;返还时间为承租方履行完相关义务后 (略) 天内;对逾期未完成整改和日常承租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出租方有权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资金用于安全隐患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