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光通量计、光度计及标准光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略)
数量:(略)
预算金额(元):(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略)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但仅限于投标单位为中型企业时,允许其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他联合体的情形不予接受(投标无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中标候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及报名
(一)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网址):(略)
3.方式:(略)
4.售价(元):(略)
(1)收款人:(略)
(2)开户银行:(略)
(3)账 号:(略)
(4)银行转帐请注明款项用途:(略)
(二)办理报名
1.时间:(略)
2.报名需提交资料:(略)
3.报名方式:(略)
4.报名其他相关说明:
(1)对未按上述方式完成报名的投标人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予受理。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述要求完成报名手续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不作为后续开评标评审依据。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略)
2.投标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略)
2.开标地点:(略)
3.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或现场即交即走方式送达(采用快递方式在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后发送邮件至zq(略)@(略).com,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邮寄/送达地址:(略)
4.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评标现场的监督工作和全程录音录像;评审过程中如有问题需要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将要求投标人在(略)分钟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作出。开标记录将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投标人。中标结果公告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发布。
六、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略))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已分别于(略)年1月(略)日和(略)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中标候选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其他事项
(1)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投标人的第一次有效质疑。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传真:(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传真:(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