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上海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维)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沪港国际采购云平台(http:(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上海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系统运维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及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均参加磋商。每家响应单位至多派两名代表参加。
(1)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确认审核身份。
(2)纸质响应文件(3份、1正2副,密封、胶装成册,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注:(略)
纸质响应文件的送达:
供应商需要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时间为准)递交纸质响应文件,送达方式如下:
1、邮寄;
2、现场送达的:(略)
(1)最近(略)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境外返沪不满(略)天的;来自或途经重点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在沪隔离观察(留验)未满(略)天的;
(3)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 在沪实施社区健康管理或者集中隔离健康观察未满(略)天, 未进行4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
(4)本市人员,实施严格社区健康管理期间的;
(5)近期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 觉减退、腹泻、乏力、气促等症状的新冠肺炎可疑患者;
(6)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 温超过(略).2°C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