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略)
1.2 工程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
1.3 评标方法及标准:合理低价中标
1.4 合同形式:固定综合单价。
1.5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2、招标人
2.1招标方:中铁建设集团(温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对投标人的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玻璃雨棚制作与安装相应资质
3.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3本项目 不允许分包或者转包。
3.4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资质证书、安全施工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其它相关证书(如有)、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
3.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 、招标范围:(略)
包括但不限于玻璃雨棚设计、制作、运输、安装、淋水试验等,施工图纸、技术指引、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和未载明但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即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方案,按照本合同、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符合要求的全部工程,并负责按国家、浙江省及浙江省温州市标准进行验收和交付,确保在保修期内进行免费保修和维护,同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合格证、验收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时相关的一切资料。
5、工期要求:(略)
5.1 合同工期:(略)
暂定开工日期:(略)2年月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竣工验收日期:(略)2年月日(具体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合同工期:日历天
5.2 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内进场。
6、质量要求:(略)
6.1 合格,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符合浙江省、温州市地方规章、规范及招标人设计图纸的要求。
6.2 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设计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负责整改至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应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踏勘现场
7.1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组织项目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进行项目现场踏勘;
7.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7.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4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得到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信息,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