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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涉气污染源技术支撑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2-10-28 江苏-苏州-工业园区
所在地区: 江苏-苏州-工业园区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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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项目概况

(略)-(略)年苏州工业园区涉气污染源技术支撑项目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

为大幅度减少重污染天气,改善空气质量,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第三方机构开展(略)-(略)年苏州工业园区涉气污染源技术支撑项目。

项目开展依据:

1、《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略)〕(略) 号)

2、《关于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自主减排工作的通知》(苏环办字〔(略)〕(略) 号)

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

4、《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略)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略)〕(略)号

5、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略)〕(略)号)

6、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略)〕(略)号

项目内容及要求:(略)

(四)服务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4.其它资格条件:

4.1不存在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略))(略)号)文件规定应拒绝的失信信息;

4.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园区采购系统、线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线上获取更正(补充)文件、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请使用“苏州园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引”―“采购类——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及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使用指南见苏州工业园区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即为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遇到无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情况,投标单位(供应商)应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者APP中技术支持人员电话咨询,当得到答复确非投标单位(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时,请及时与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略)

考虑到熟悉电子营业执照操作(特殊情况下,可能需办理使用CA证书)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采购活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疫情防控期间必须要进行采购的理由:(略)

2、评标结果会在开评标结束的同时通过采购系统和手机短信告知供应商。手机号选自采购系统“文件领取信息”模块中供应商填写的联系电话,此号码可修改,以信息发送时该处保存的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依照采购公告要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磋商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磋商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略)〕(略)号)》。

(3)财库【(略)】(略)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4)苏财购【(略)】(略)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5、公告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6、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略)

7、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8、磋商供应商应及时关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园区采购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

9、技术支持

9.1招投标工具及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略)

服务时间及方式:(略)

客服电话:(略)

9.2网络中断故障技术支持:(略)

服务时间及方式:(略)

电话:(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R SZHXDL(略)-Y-C-(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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