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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粮食购销公司第四批店面招租(1年)

所在地区: 江西-南昌-南昌县 发布日期: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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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宜春市袁州区粮食购销公司第四批店面招租(1年)

挂牌日期:(略)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宜春市袁州区粮食购销公司第四批店面招租(1年)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宜春市袁州区粮食购销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略),(略)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3
挂牌日期 (略)-(略)-(略)
交易方式 招投标
转让说明事项
项目编号: JX(略)RP(略)
项目名称: 宜春市袁州区粮食购销公司第四批店面招租(1年)
标的名称: 中山东路(略)号东(略)、(略);西(略)、(略)、(略)、(略)、(略)(出租底价:(略)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略)
延期处理方式: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略))个周期
项目简介: 中山东路(略)号东(略)、(略);西(略)、(略)、(略)、(略)、(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租赁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华衡永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华泰房评报字((略))(略)号评估报告。评估范围和对象为参考依据,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租赁,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该批标的为袁州区国有资产,袁州区粮食购销公司为代管代租单位。 2.承租方必须服从出租方管理,不得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环保、卫生部门限制性行业;不得影响周边环境、不得转租、中途毁约,也不得有违法、违规及不健康的活动项目;水、电费自行承担。 3.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结构及承重墙,如有需要,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才可施工。待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方须自行恢复原状。 4.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租赁期限1年。 5.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只协助提供相关证明,但不承担任何费用。如因未取得经营相关证照,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所投入的有形、无形资产(含装修等),待租赁期满后除建筑附着物外的可移动设备承租方均可予以自行拆除,出租方不做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6.签订租赁合同时,交易保证金转为等额租赁价款,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全部价款(租金)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 7.出租方将房屋钥匙交给承租方后,即视为完成标的物交付。 8.因政府规划调整,需要拆除、征用、提前收回或改造拍租标的全部或部分,并使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但政府有补偿的,属业主享有的归出租方所有,属经营、装修补偿的归承租方所有。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9.租赁合同期满,交清所有费用,在无违约的情况下,若出租方重新组织公开招租,承租方可享有优先权。 (略).承租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年成交价款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如不履约视同放弃承租权利,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出租方及其他相关方概不负责。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出租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拍卖,应在拍卖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银海拍卖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组织拍卖,拍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5.【合同签订时间】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6.【交易税费】 (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承租方须承担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1年租赁总价的0.(略)%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最低收费不低于(略)元)和拍卖佣金,费用详见拍卖会资料。 (3)费用承担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7.【交付】合同生效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8.【报名登记】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平台完成该项目的报名登记。 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详情咨询:(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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