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某单位通用车场整修工程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部,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略)
2.2建设地点:(略)
2.3招标项目(标段):(略)
2.4计划工期:(略)
2.5招标范围:(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5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略)年5月6日至(略)年5月(略)日,每日上午9:(略)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略)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5月(略)日(略)时(略)分,地点为宁波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微软大楼(略)。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