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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申线高溧段(丹农砖瓦厂-下坝船闸段)航道整治遗留工程施工监理WSNJ-YL-JL1 标段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江苏-南京-建邺区 发布日期: 202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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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芜申线高溧段(丹农砖瓦厂-下坝船闸段)航道整治遗留工程

施工监理WSNJ-YL-JL1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芜申线高溧段航道整治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芜申线高溧段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交通发〔(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航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南京市航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①芜申线高溧段(丹农砖瓦厂-下坝船闸段)航道整治工程红卫桥至下坝船闸上游段滑坡段,主要概况如下:(略)

本航段于(略)年(略)月开工建设,(略)年(略)月完工。在施工过程中和施工完成后共出现了4段挡墙滑移和5处边坡坍塌,挡墙滑移总长(略)m,最大水平位移为3.(略)m,最大沉降为0.(略)m;边坡坍塌总长(略)m。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挡墙滑移后,现场采取了墙前填土反压处理。现状航道底宽约为(略)-(略)m,未达到Ⅲ级航道标准。芜申线高溧段航道除东坝膨胀土滑移段外,全线已于(略)年1月进行了交工验收,航道整治工程实施后通航船舶密度明显增加,为保证通航安全、畅通,有必要对红卫桥~下坝船闸上游段膨胀土滑移段进行加固处理,尽快使芜申线高溧段航道全线达到Ⅲ级航道标准。本次设计变更对除试验段((略)K+(略)~(略)K+(略)右岸和(略)K+(略)~(略)K+(略)段)外的4段挡墙滑移段和5段边坡坍塌段进行加固处理、航道范围内护岸墙前土体疏浚施工及全线工程监测,挡墙滑移段总长(略)m,边坡坍塌段总长(略)m,疏浚里程长2.(略)km。

②杨家湾船闸上游航道遗留工程,主要概况如下:

拟建工程隶属于芜申线高溧段(丹农砖瓦厂-下坝船闸段)航道整治工程,上至运粮河与官溪河交汇口附近,下至杨家湾船闸上游引航道,里程桩号为(略)K+(略)~(略)K+(略),包含东侧防洪堤加固、防渗及航道疏浚等工程。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WSNJ-YL-JL1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芜申线高溧段(丹农砖瓦厂-下坝船闸段)航道整治工程红卫桥至下坝船闸上游段滑坡段除试验段((略)K+(略)~(略)K+(略)右岸和(略)K+(略)~(略)K+(略)段)外的4段挡墙滑移段和5段边坡坍塌段进行加固处理、航道范围内护岸墙前土体疏浚施工及全线工程监测,挡墙滑移段总长(略)m,边坡坍塌段总长(略)m,疏浚里程长2.(略)km。对此进行工程施工监理和缺陷责任期监理,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监理。

杨家湾船闸上游航道遗留工程,上至运粮河与官溪河交汇口附近,下至杨家湾船闸上游引航道,里程桩号为(略)K+(略)~(略)K+(略)。整治里程约2km,包含东侧防洪堤加固、防渗及航道疏浚等工程。对此进行工程施工监理和缺陷责任期监理,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监理。

本项目为芜申线高溧段(丹农砖瓦厂-下坝船闸段)航道整治项目的遗留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能采取分阶段(或分批)施工,监理单位应做好各阶段(或各批)的监理工作,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配备监理人员、设备等,以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2.3 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约(略)个月,以实际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计算。其中:(略)

3.投标人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类似工程(单项工程建安费不低于(略)万元人民币的水运工程,水运工程指航道工程或码头水工主体或船闸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

3.3 企业信誉要求:

(1)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等级评价为B级及以上。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4 企业财务要求:

/

3.5 人员资格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略)

安全监理工程师:(略)

3.6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岗要求:(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略)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

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略)

4.3 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

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略)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略)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

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

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

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同时链接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邮 箱:(略)

8.其他

8.1 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

8.2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8.3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及注意事项: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2)拟预约单位应进入 http:(略)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投标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预约成功的单位,请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预约单位务必检查是否已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未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拟预约单位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在注册和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略)-(略)。

(6)本标段预约开始时间:(略)

8.4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自行远程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

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略)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略)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开标室(地址:(略)

8.5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略)〕5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略)〕2号附件1)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

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8.6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略)〕(略)号)的规定,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8.7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代理(以保证金收到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核对。

注:(略)

(略)年5月7日

(略)H E(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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