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扬路(司徒庙路-真州北路)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扬路(司徒庙路-真州北路)工程已由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邗行审投[(略)](略)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维匡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西扬路(司徒庙路-真州北路)工程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邗江区西区新城,司徒庙路至真州北路段。
2.2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略)米,路面标准宽度(略)米,道路等级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车速(略)公里/小时,设计车速(略)公里/小时,及沿线(红线外)绿化,面积约(略)平方米。
2.3招标范围:西扬路(司徒庙路-真州北路)工程全专业方案设计(含方案效果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略)安、沿线(红线外)景观绿化、路灯、强电管网(不含设备及电缆)工程、市政综合管线工程等,同时考虑海绵城市设计等及其他应包含未列明的所有设计内容。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且确保相关设计文件通过评审(专家评审费由设计单位支付);协助招标人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招标配合;实施期间技术交底;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工作;设计修改、变更等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验收配合工作;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它事宜等。施工图纸深度需要满足审图要求,所有图纸均需附专家审图意见或专项审图意见。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4设计周期及服务期限:
(1)设计周期:(略)日历天(合同签订后(略)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总体规划及方案设计优化;方案设计文件完成后(略)日历天内完成全专业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略)日历天内完成全专业含各专项设计施工图)
(2)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签发起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止。
2.5合同估算价:约(略)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并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市政工程设计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且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略)
3.3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略)
3.4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3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4.4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 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
3.4.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要求,同时还应满足: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3.5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略))(略)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注:(略)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7招标人对未中标的设计项目投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4年3月(略)日至(略)4年3月(略)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4.3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略)4年4月3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3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是指:(略)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维匡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幸福魔方商务酒店6楼地址:扬州市维扬路(略)#,商城国际大厦(略)F
邮编:2(略)邮编:(略)
联系人:朱工 联系人:陈刚
电话:(略)-(略)电话:(略)-(略)(略)
电子邮件:(略)
附件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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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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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略)(略)分
经济标:(略)(略)分
商务标:(略)(略)分
企业实力:(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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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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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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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偏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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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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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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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设计文件((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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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说明
((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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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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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方案
((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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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
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
3.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方案。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及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5.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6.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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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深度((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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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道路设计方案的深度、合理性。
4.排水设计方案的深度、合理性。
5。管线综合设计方案的深度、合理性。
6.照明设计方案的深度、合理性。
7.交通工程设计方案的深度、合理性。
8.海绵设计方案的深度、合理性。
9.景观绿化设计方案的深度、合理性。
(略).强电管道设计方案的深度、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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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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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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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后续服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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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安排是否满足施工等阶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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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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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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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报价((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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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评审
((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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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文件≥(略)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略)%(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略)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二位)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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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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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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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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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8分)
1、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得1分,具备正高级(研究员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注:(略)
2、项目负责人(略)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总投资额在(略)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的得3分,最高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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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配置((略)分)
1、道路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得1分,具备正高级(研究员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3分;
2、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得1分,具备正高级(研究员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3分;
3、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得1分,具备正高级(研究员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3分;
4、景观绿化专业负责人1名:(略)
5、除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外,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每具备一个高级(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4分。
(上述人员个人具有多个注册资格证书按1个执业资格计算,职称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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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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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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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力((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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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业绩(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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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总投资额在(略)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的,有一个加3分,累计不超过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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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业绩获奖表彰(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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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的市政道路设计,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有1个得2分;获得过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获奖计算,不重复计分)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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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业绩、奖项、表彰加分。
2、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略)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所有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
3、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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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略)
(1)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2)企业实力
①近三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略)年度、(略)年度、(略)年度真实有效的相关报表);
②(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略)
(3)企业信誉
①(略)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市政道路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类奖项;(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奖项)
获奖材料应提供以下资料:(略)
②(略)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如获得建筑业“先进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表彰)
获得荣誉应提供以下资料:(略)
(略)MB(略)W
HJFFJSZ(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