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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新区创新与总部经济组团,总部一路北侧、站前大道南侧、创新四路西侧,地块编号为XQ-ZB1501-A-03号

所在地区: 广东-肇庆-端州区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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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肇庆新区创新与总部经济组团,总部一路北侧、站前大道南侧、创新四路西侧,地块编号为XQ-ZB(略)-A-(略)号

发布时间:(略)原文链接地址

肇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肇公易土告字[(略)](略)号

经批准,受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网上拍卖方式出让5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要求

交易

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

用途

土地

净面积(㎡)

容积率

出让

年限

起叫价

保证金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XQ(略)-(略)

肇庆新区创新与总部经济组团,总部一路北侧、站前大道南侧、迎宾路东侧,地块编号为XQ-ZB(略)-A-(略)号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用地

(略).(略)

1.0-3.1(其中商业≤0.(略))

住宅(略)年,商业(略)年

(略)万元(含定金,以成交价的(略)%计算)

(略)

(略)

XQ(略)-(略)

肇庆新区创新与总部经济组团,总部一路北侧、站前大道南侧,地块编号为XQ-ZB(略)-A-(略)号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用地

(略).(略)

1.0-3.1(其中商业≤0.(略))

住宅(略)年,商业(略)年

(略)万元(含定金,以成交价的(略)%计算)

(略)

(略)

XQ(略)-(略)

肇庆新区创新与总部经济组团,总部一路北侧、站前大道南侧、创新四路西侧,地块编号为XQ-ZB(略)-A-(略)号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用地

(略).(略)

1.0-3.1(其中商业≤0.(略))

住宅(略)年,商业(略)年

(略)万元(含定金,以成交价的(略)%计算)

(略)

(略)

XQ(略)-(略)

肇庆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区,鼎湖大道北侧、水街南路南侧、文创四路西侧,砚阳大道东侧,地块编号为XQ-WL(略)号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用地

(略).(略)

1.0-2.7(其中商业≤0.(略))

住宅(略)年,商业(略)年

(略)万元(含定金,以成交价的(略)%计算)

(略)

(略)

XQ(略)-(略)

肇庆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区、新安大道北侧、水街北路南侧、文创三路西侧、文创二路东侧,地块编号为XQ-WL(略)号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用地

(略).(略)

1.0-2.5(其中商业≤0.(略))

住宅(略)年,商业(略)年

(略)万元(含定金,以成交价的(略)%计算)

(略)

(略)

(一)交易编号为XQ(略)-(略)宗地内必配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要求:

1、需配建社区居委会1处(建筑面积不低于(略)平方米)、老年人活动中心1处(建筑面积不低于(略)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略)户(略)平方米配置,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算)、全民健身设施(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或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上述社区居委会、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须无偿移交有关部门,产权归政府所有。

2、社区居委会、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移交前须完成基本内部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地面铺贴、墙面批荡抹灰,水、电、网络等安装到位。

3、物业管理用房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配套,母婴室按《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略)〕(略)号)相关要求配套。

4、需配套开关房、变配电房、接入间,配套设施尽可能安排在建筑物室内,变配电房不应安排在地下。

5、其他事项按《宗地规划条件》宗地号(略)-(略)号的规划要点、用途、面积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交易编号为XQ(略)-(略)宗地内必配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要求:

1、需配建幼儿园(略)班1处(建筑面积不低于(略).(略)平方米,用地面积不低于(略)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略)户(略)平方米配置,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算)、全民健身设施(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或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上述幼儿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须无偿移交有关部门,产权归政府所有。

2、幼儿园须严格遵守《关于印发的通知》有关要求,实行“交钥匙”工程,由建设单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设计方案要达国家规范,装修标准要符合保育教育使用要求,大门、道路、运动场地、园所绿化、办公及教学设施设备、水、电、网络等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配套完善,移交的幼儿园应具备入园条件。

3、社区居委会、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移交前须完成基本内部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地面铺贴、墙面批荡抹灰,水、电、网络等安装到位。

4、物业管理用房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配套,母婴室按《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略)〕(略)号)相关要求配套。

5、需配套开关房、变配电房、接入间,配套设施尽可能安排在建筑物室内,变配电房不应安排在地下。

6、其他事项按《宗地规划条件》宗地号(略)-(略)号的规划要点、用途、面积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交易编号为XQ(略)-(略)宗地内必配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要求:

1、需配建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不小于(略)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略)平方米)、公共厕所(用地面积不小于(略)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略)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略)户(略)平方米配置,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算)、全民健身设施(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或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上述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须无偿移交有关部门,产权归政府所有。

2、社区居委会、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移交前须完成基本内部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地面铺贴、墙面批荡抹灰,水、电、网络等安装到位。

3、物业管理用房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配套,母婴室按《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略)〕(略)号)相关要求配套。

4、需配套开关房、变配电房、接入间,配套设施尽可能安排在建筑物室内,变配电房不应安排在地下。

5、其他事项按《宗地规划条件》宗地号(略)-(略)号的规划要点、用途、面积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交易编号为XQ(略)-(略)宗地内必配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要求:(略)

1、需配建社区居委会1处(建筑面积不低于(略)平方米)、文化活动站1处(建筑面积不低于(略)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1处(建筑面积不低于(略)平方米)、幼儿园6班1处(建筑面积不低于(略)平方米,用地面积不低于(略)平方米)。上述社区居委会、文化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幼儿园6班建成后须无偿移交有关部门,产权归政府所有。

2、社区居委会、文化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幼儿园6班移交前须完成基本内部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地面铺贴、墙面批荡抹灰,水、电、网络等安装到位。

3、物业管理用房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配套,母婴室按《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略)〕(略)号)相关要求配套。

4、需配套开关房、变配电房、接入间,配套设施尽可能安排在建筑物室内,变配电房不应安排在地下。

5、其他事项按《宗地规划条件》宗地号(略)-(略)号的规划要点、用途、面积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交易编号为XQ(略)-(略)宗地内必配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要求:

1、需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略)户(略)平方米配置,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算),全民健身设施(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或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上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须无偿移交有关部门,产权归政府所有。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移交前须完成基本内部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地面铺贴、墙面批荡抹灰,水、电、网络等安装到位。

3、物业管理用房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配套,母婴室按《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略)〕(略)号)相关要求配套。

4、需配套开关房、变配电房、接入间,配套设施尽可能安排在建筑物室内,变配电房不应安排在地下。

5、其他事项按《宗地规划条件》宗地号(略)-(略)号的规划要点、用途、面积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受让人1年内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超过1年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略)‰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0.(略)‰的违约金。

(七)成交价款即为该宗土地的出让价款,但不包括受让宗地的契税。

(八)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支付(略)%出让价款,剩余出让价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竞得者所交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定金及宗地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略)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办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前,如需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三)竞买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个人不得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的到账时间为准)。

五、交易编号为XQ(略)-(略)网上拍卖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交易编号为XQ(略)-(略)网上拍卖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交易编号为XQ(略)-(略)网上拍卖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交易编号为XQ(略)-(略)网上拍卖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交易编号为XQ(略)-(略)网上拍卖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二)有意参与竞买者应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新系统)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略)

(三)本次出让地块的所有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

(四)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申请人不得将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作为竞买保证金。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实行资格后置审查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竞买保证金后,须及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系统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将自动默认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受托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本公告详细附件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浏览及下载。

(七)竞买人如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所列条件有疑问的,应向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交易相关事项详见交易须知。

七、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请有意参与竞买者密切留意。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的交易文件。

八、联系方式

(一)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二)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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