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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沙社区环西路73号物业出租公开竞价交易公告

所在地区: 广东-东莞-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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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交易编号:(略)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受乌沙李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将对位于长安镇乌沙社区环西路(略)号的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者前来竞投。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资产性质交易面积出租或租赁年限交易底价加价幅度保证金资产地址
(略)经营性资产(略)平方米(略)年(略),(略)元/月2,(略)元/月1,(略),(略)元长安镇乌沙社区环西路(略)号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略)

三、行业要求:(略)

四、竞投单位准入条件

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交易公告,并特别注意确保符合交易公告列明的竞投人资格要求。(符合准入条件才能竞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能参加。)竞投后经镇街招投标服务所协助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初步竞得人,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保证金归业主所有。

本项目不接受纳入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警示名单的意向人竞投报名。

五、本次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投意向人请通过交易系统( https:(略)

六、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竞投意向人,请于 (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 前通过 交易系统(https:(略)

七、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公章(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网上竞价结束后,镇街招投标服务所协助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对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投人,取消中标资格,并由网上交易平台重新组织交易。

八、看样时间

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略)

九、公示时间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略)

十、竞投时间

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略)

十一、初步竞得人审核资料时间

初步竞得人需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前提交审核材料。

十二、合同签订时间

初步竞得人/底价交易意向人需在资格审核通过完成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十三、初步竞得人保证金说明

此项目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分为以下4种情况,处理方式均由项目委托方设定:

(一)项目正常成交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为转业主指定账户。

(二)初步竞得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且发布终止公告,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为转业主指定账户。

(三)初步竞得人弃标且发布弃标公告,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为转业主指定账户。

(四)项目终止,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为退还保证金。若已符合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一)、(二)、(三)处理条件的,则不再执行方式(四)。

十四、其它信息

竞价结束产生初步竞得人时,经镇街招投标服务所协助审核确认竞投资格后,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初步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转至业主单位指定账户或原路退回。

标的物无人竞投的,如有其他意向人,可在不改变原交易方案主要条件、不收取交易保证金的基础上,自交易程序终止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网上报名“先到先得”原则与业主单位达成交易,或可由镇街招投标服务所重新组织公开交易。

1、未经甲方同意,该租赁物天面不得用于建设通信基站、光伏等用途。2、该租赁物不得用于危险化学用品、锂电池生产及储存,不得用于经营污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环保行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3、乙方自行报装变压器或者与甲方协商提供临时用电,报装变压器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后变压器归甲方所有。租赁期内电费由乙方自行负责。4、租赁物内的一切水电设施由乙方自行安装,费用自行负责,合同期满后一切水电设施归甲方所有。5、甲方负责派一名联络员协同乙方一起解决就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甲方派员的工资由乙方负责支付,每月工资不低于人民币肆仟元。6、租赁物内如有漏水,天花脱落、墙体裂缝等现象,由乙方自行维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如涉及第三方责任,甲方只负责协助乙方与第三方协商。租赁物内外的排污、排水管破裂或堵塞,由乙方自行维修,费用由乙方自理。7、甲方免费提供临建物面积共约(略).(略)平方米给乙方使用,该面积不在合同计租范围内,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需要对其进行保养及维护,确保其安全使用,在合同期满后将其完好归还甲方,加固补强和日常维护费、维修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如果因政府政策、消防或其他事项不合格需要清拆时,乙方应无条件清拆并承担其清拆费用。

十五、终次报价

十六、联系方式

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交易服务机构:(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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