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公租房申请信息化水平,提高群众办事便捷度,根据《江西省高效办成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实施方案》(赣建保〔(略)〕(略)号)、《万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万府办字〔(略)〕(略)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万安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中低收入家庭、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公租房。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公租房,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必须包含申请人的配偶、行使监护权的未成年子女,可包含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行使赡养、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申请人达到法定婚龄(男性满(略)周岁,女性满(略)周岁)可以单独申请,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具有县城规划区内城镇户籍,在该区域内连续居住满3年以上,在县城规划区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略)平方米,且无其他资助住房;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2.申请人无县城规划区内城镇户籍,在县城规划区内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与县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能够提供用工单位缴交的6个月以上同期社保证明或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略)平方米,且无其他资助住房;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且按有关政策规定应优先保障的,予以优先保障。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1.凡符合以上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或未取得实物配租并自愿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
2.县直部门新招录的公职人员(入职三年内,没有享受人才住房或单位提供的其他住房)。
(三)上述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和住房租赁补贴
1.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县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2.申请家庭在县城规划区内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在(略)平方米(含)以上。
3.申请家庭拥有机动车辆购买价格在(略)万以上(含(略)万元,以原始购买发票金额认定)的,二手车以购买车辆保险确定的车辆价值认定;或申请家庭拥有2辆及以上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代步车除外);但车辆登记证载明为营运车辆且该车辆为申请家庭唯一车辆的除外。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县城规划区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转让房产的除外。
5.已承租保障性住房(含廉租房、公租房、保租房和人才住房等)和已享受政府购房优惠政策的。
6.因住房保障失信行为,惩戒期尚未届满的。
二、申报方式
1.线上办理。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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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下办理。县政务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2.优先保障对象证明材料:(略)
3.江西省公租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4.住房租赁合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提供)。
5.申请人属县直部门新招录的公职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工作证明。
6.申请人属进城务工人员的,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连续缴交满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或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7.单独申请人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和房产证明。
8.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二手车需提供购买车辆保险确定的车辆价值认定证明等。
9.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登记表(线下窗口办理时须提供)。
(略).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线下窗口委托代办时须提供)。
(略).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选择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线上申请。或者通过县政务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线下申请。
(二)受理。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线上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电子授权,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自动进行大数据资格预审,将资格预审结果及申请人申请一并发送至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由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报资料齐全或已经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申请,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事项不属于“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受理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委托核对。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结合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公租房申请资格进行初核并一榜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过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发送至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以户为单位,将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江西省公租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以及加盖本部门公章的《江西省公租房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一并通过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发送至“数字民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四)审核确认。县民政部门收到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发送的委托材料后及时启动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自受理核对委托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不含协查部门信息反馈延时),将核对报告反馈至发起核对的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参考县民政部门提供的核对报告,结合其他调查方式,综合分析研判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公租房申请资格进行终审。
(五)结果公示。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在资格终审结果确认后,应通过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住建部门官网等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一并推送至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同步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结果反馈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数字民政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根据审核结果,结合实际给予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
(六)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至公示结束反馈,实现“掌上办”“一次办”,办结时限(略)个工作日。
本办事指南解释权归属于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