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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应急隔离板房项目固定资产处置挂牌公告

所在地区: 广东-深圳-宝安区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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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及相关规定,受深圳市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司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略)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项目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拟进行处置的资产存放于宝安区松岗街道田园路,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田园路与田洋南四路交叉口东南侧的松岗街道田园路原公交场站地块,现状为闲置状态,保存状态一般。资产共(略)项,分为构筑物、设备、家具用具三大类。其中:(略)

根据深圳市广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广衡(评)深字[(略)]第AA(略)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本项目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评估价值为:(略)

4.标的所属单位:(略)

5.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略)

评估基准日:(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略)

6.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6.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法人企业,不接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对象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参加竞价。

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

7.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略)

挂牌价格:(略)

是否需要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略)

保证金处置方式:(略)

场地勘察:(略)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略)

挂牌公告期:(略)

挂牌起止日期:(略)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略)

8、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8.1标的资产按现状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可现场确认标的状况,标的资产状况以实物为准)。资产的评估报告仅作为参考,评估报告中内容、参数、清单等均仅作为交易的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8.2实际标的资产按看货时现状数量进行转让,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评估报告中的清单仅供参考,出货不再清点数量,受让方不得以数量、重量、质量等差异为由追究相关单位及转让方的责任,其最终结果不影响成交价。

8.3本项目标的资产的拆除以及搬运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支出。资产处置期限为(略)年2月(略)日前(含清运所需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的次日起算。受让方不能因施工中遇到法定节假日、重大节日、恶劣天气或其他影响等作为依据或理由延迟工期,超出合同规定天数施工期限,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相应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在进场施工中如遇到国家规定不可抗力事件情况导致工期延误的,经转让方确认,处置期限顺延。

8.4转让方及相关中介机构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的描述,仅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已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8.5标的资产出让所产生的税、费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出让、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8.6受让方须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规范处置标的资产。如违规处置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7受让方拆卸机器设备前,双方应办理机器设备移交拆卸手续,办理完移交拆卸手续后,移交拆卸的设备的保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由于在拆卸过程中造成被拆卸设备损坏和设备材料丢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损失。如标的资产无需拆卸,则自受让方开始运输时,移交的资产的保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8.8受让方在拆除、运输、现场清理过程时应制定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因麻痹大意给转让方或其他方造成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于受让方的责任给转让方或其他方造成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9受让方必须依法依规合理处置该标的资产,其在所属处置区范围内的一切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8.(略)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交易公告中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9.交易服务费:

根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略)〕(略)号)的有关规定,转让方、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照以下收费标准执行(详见下表)。受让方于收到交易平台出具的《交易服务费付款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转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在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后,由交易平台从受让方的交易价款中划扣。其中,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自行交纳,交易平台向受让方开具发票;转让方的交易服务费从受让方的交易价款中支出,交易平台向转让方开具发票。

计费基数

成交方式

基础服务费

增值服务费

(略)万元以下(含)

协议成交

对转让方收取挂牌金额的1.5%,对受让方收取成交金额的3%

对转让方收取增值金额的 (略)%

竞价成交

对转让方收取挂牌金额的1.5%,对受让方收取成交金额的5%

(略)万元以上

协议成交

对转让方收取挂牌金额的1%,对受让方收取成交金额的3%

竞价成交

对转让方收取挂牌金额的1%,对受让方收取成交金额的5%

备注:

1.增值金额=成交金额-挂牌金额;

2.对于甲方,单项单宗服务费不低于 (略) 元。对于受让方,单项单宗服务费不低于 (略) 元。

(略).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地址:(略)

(略).附件:

(略).1意向受让方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略).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电话:(略)

(略).保证金账户:

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交易机构:(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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