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五指山市三月三广场秩序、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公共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我中心草拟《五指山市三月三广场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集时间:(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略)
五指山市市政服务中心
(略)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五指山市三月三广场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加强五指山市三月三广场秩序、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公共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五指山市三月三广场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户和进入广场从事各种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管理原则。五指山市三月三广场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原则,实行主管部门统筹、多部门协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管理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主管部门(五指山市市政服务中心):(略)
1. 规划与标准制定:(略)
2. 设施建设与维护:(略)
3. 环境卫生保洁:(略)
4. 秩序维护:(略)
5. 应急管理:(略)
第五条 执法部门(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略)
1. 市容秩序执法:(略)
2. 环境卫生执法:(略)
3. 设施保护执法:(略)
第六条 协同部门职责
· 公安部门:(略)
· 市场监管部门:(略)
· 生态环境部门:(略)
· 街道办事处/社区:(略)
第三章 广场容貌与环境卫生管理
第七条 容貌管理标准
1. 设施维护:(略)
2. 户外设施设置:(略)
3. 禁止行为:(略)
第八条 环境卫生管理
1. 保洁要求:(略)
2. 宠物管理:(略)
3. 施工管理:(略)
4. 进入广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广场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美观。广场内禁止下列行为:(略)
第四章 公共秩序与活动管理
第九条 公共秩序维护
1. 禁止行为:(略)
2. 车辆管理:(略)
第十条 活动管理
1.在广场内从事下列活动,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1) 组织社会公益、文化文旅、文艺体育等活动;
2) 散发、悬挂标语、条幅、充气球等宣传品、广告;设置公用服务和春节期间的经营设施;
3) 其他临时性占用广场的活动。
2.申请临时占用广场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申请书。内容包括使用时间、期限、面积、目的和活动人数等;
2) 使用广场开展含有宣传、文艺、体育、商业等内容的活动,必须提交市委宣传部、卫健委、旅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3) 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3. 本广场为公益性聚散广场且是应急避难场所,平时不允许任何盈利性经营活动。春节或重大节假日期间要设置经营场所,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经同意临时使用广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同意的内容和范围开展活动,并按要求设置临时收集垃圾、废弃物的容器。活动主办方需保持场地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垃圾,不得损坏广场设施。如果从事与同意的内容和范围活动不符的活动,将会停止其活动并且在今后的时间里不再同意其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一条 广场舞活动管理
1.允许活动时段。广场舞活动应在每日7:(略)
2.声音分贝要求。分贝上限:(略)
3.活动规范。场地划定:(略)
4.监督与处罚。管理单位职责:(略)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二条 监督机制
1. 社会监督:(略)
2. 定期检查:(略)
第十三条 处罚措施。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五指山市市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略)年xx月xx日之日起施行。